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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提用一级文物赴绍兴办展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222号
  • 【发布日期】2008-03-31
  • 【生效日期】2008-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提用一级文物赴绍兴办展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提用一级文物赴绍兴办展的批复

(办博函〔2008〕222号)




北京鲁迅博物馆:
你馆报送《关于提用国家一级文物参加“鲁迅先生墨宝真迹精品展”的请示》(鲁博报〔2008〕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馆提用馆藏一级文物35件(套)(见附件),用于在绍兴鲁迅纪念馆举办的“鲁迅先生墨宝真迹精品展”。展期为2008年4月8日―4月20日。请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等有关规章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文物在提取、包装、运输和展出期间的安全。

附件:鲁迅先生墨宝真迹精品展提用北京鲁迅博物馆馆藏文物目录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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