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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发〔2008〕1号
  • 【发布日期】2008-03-31
  • 【生效日期】2008-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的通知

(环发〔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的通知》(国办印函〔2008〕3号),自2008年3月28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套印印模,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章、套印印模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套印印模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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