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文物周转库项目选址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247号
  • 【发布日期】2008-03-28
  • 【生效日期】2008-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文物周转库项目选址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文物周转库项目选址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247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文物周转库项目选址的请示》(京文物〔2008〕1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文物周转库项目选址和你局意见。请你局组织专业单位对该工程拟建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如需进行考古发掘,请按程序申请。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请你局严格控制该项目的占地规模、高度及外观形式,避免对琉璃河遗址及其环境风貌造成干扰。同时,妥善处理文物周转库与西周燕都遗址博物馆的管理关系。
三、请你局根据琉璃河遗址的保护和管理要求,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制订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文物周转库项目的具体设计方案,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