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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监督大纲研讨会议纪要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8〕55号
  • 【发布日期】2008-03-28
  • 【生效日期】2008-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监督大纲研讨会议纪要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监督大纲研讨会议纪要

(国核安办〔2008〕55号)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可靠性中心:

2008年3月18日至19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召开核电厂监督大纲研讨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送你单位,请按照纪要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监督大纲研讨会议纪要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监督大纲研讨会议纪要

2008年3月18日至19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召开核电厂监督大纲研讨会议,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可靠性中心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名单见附)。

参会代表对“田湾核电厂核安全监督大纲(运行阶段)”、“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设备安装阶段)”、“岭澳核电二期工程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设备安装阶段)”、“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土建施工阶段)”、“核电厂营运单位设备监造监督检查程序”等5份文件展开了讨论,同时,有关代表对文件编制情况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会议达成如下意见:

一、 会议讨论的监督大纲基本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要求,能够适应我国核电厂监督的需要,各编制单位应按照会议意见修订,于2008年5月1日前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通过后予以发布实施。

二、 关于田湾核电厂运行监督大纲的格式可根据“秦山核电厂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运行阶段)”拟定;关于定期试验监督项目的选取,编制单位将围绕安全相关系统、部件和设备的安全功能,根据田湾核电厂定期试验大纲选定;关于换料大修专项监督项目,需重新调整修改,增加重要系统和活动验证内容,以确认核电厂临界后的安全性。

三、 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设备安装阶段)”,有关内容需参照“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土建施工阶段)”调整,格式按照“秦山核电厂核安全监督大纲(运行阶段)”进行修改,并对其所附“设备安装阶段核安全检查项目”、“核安全重要系统、部件安装质量检查项目”(附表8.1,8.2)有关内容进行细化。

四、 关于岭澳核电二期工程设备安装监督大纲,可按照“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设备安装阶段)”进行修改。

五、关于宁德核电厂建造监督大纲,需参照“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土建施工阶段)”拟定。

六、 关于核电厂营运单位设备监造监督检查程序, 需明确是对核电厂营运单位在建造阶段对其设备监造活动的监督检查程序,其所涉及范围是核安全相关设备;编制单位需对监造活动的定义、评价标准予以明确,检查结果应采用文字叙述方式。


附:

国家核安全局各单位参加会议代表名单

姓 名 单位 职务

王中堂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 副司长

周士荣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核电一处 处长

郝晓峰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核电二处 处长

李吉根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核电一处 副调研员

韦 力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核电二处 项目官员

扈黎光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核电一处 项目官员

朱立新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副室主任

段红卫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李宗明 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主任

刘 涛 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处长

刘呈华 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处长

宋琛修 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工程师

迟 鹏 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工程师

冯建平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处长

陈卫平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处长

朱伟儒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工程师

王瑞平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主任

杨 凯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工程师

陈徐坤 苏州核安全中心 主任

陈小锐 苏州核安全中心 高工

杜爱玲 机械院可靠性中心 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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