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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51号
  • 【发布日期】2008-03-27
  • 【生效日期】2008-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福建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闽政办〔2008〕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福建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分工合作,共同促进我省商品市场的繁荣稳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电〔2007〕12号)要求, 2007年12月31日省级建立了省“两节”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以省经贸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为进一步确保我省商品市场的繁荣稳定,现将省“两节”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更名为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的商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同时撤销省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将该领导小组职能并入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

一、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开展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价格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二)组织协调全省生活必需品供应储备及市场监管、价格监管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省重要生活必需品及救灾应急商品的运输和开辟“绿色通道”工作;

(四)组织协调开展全省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适时汇总各地各部门市场供应保障和监管工作的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六)组织协调制订全省副食品生产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副食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落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政府新闻办、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省经贸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职务调整变动,由该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自然递补,不另下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联系人:林立、张容珍;联系电话:0591-87832760、87846327),办公室主任由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处长兼任,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指定一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经贸委分管负责人召集,不定期召开。会议可由全体成员出席,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部分成员单位出席或邀请非成员单位代表出席。

(二)公文制度。联席会议公文由省经贸委负责管理,发文使用省经贸委代章;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由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代章。

(三)通联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经常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其他成员单位通报市场动态和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和市场动态报告省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四)应急机制。当商品市场发生明显波动时,联席会议办公室或相关成员单位可提请联席会议立即研究对策措施。当商品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福建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闽政办〔2004〕49号)办理。

附件:福建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福建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钟安平 省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谢超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剑津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鲁军 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刘亚圣 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 健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潘崇奎 省工商局副局长

吴 赳 省质监局副局长

冯利辉 省粮食局副局长

何敬福 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李祥春 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卢承圣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孙样生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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