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50 号
  • 【发布日期】2008-03-26
  • 【生效日期】2008-03-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8〕50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产业厅制定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信息产业厅

主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是职业教育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根据《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有关专项规划,结合职业教育办学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随着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2004年底我省组织实施了“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以信息技术业、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领域改革和建设为突破口,逐步拓展到电子业、通讯业、建筑业等专业领域,通过改革办学模式、办学机制、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人才培养的专业结构,在全省选择确定一批职业院校作为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重点建设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得到加强,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技能型人才紧缺状况得到缓解,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任务更加迫切。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信息、石化、机械三大主导产业,提升纺织服装鞋业、建材、冶金、林产、食品等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培育发展集成电路、软件、光电子、生物技术、环保、新材料、数字仪器仪表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旅游、建筑、金融、商务、信息处理等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畜牧、园艺、林产、水产等现代农业,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进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技能型紧缺人才在总量、结构和培养模式等方面还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从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出发,以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急需的技能型紧缺人才为主线,以职业院校专业改革建设为核心,以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统筹协调招生、培养、培训、就业、使用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支持力度,努力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主要目标

目前,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与第一、二、三产业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分别占在校生总数的3%、24%、73%,高等职业院校与第一、二、三产业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分别占在校生总数的4%、25%、71%。根据2006年统计数据,我省劳动力市场第一、二、三产业的人才需求分别占总需求数的1.9%、44.78%、53.32%。统计数据表明,与第二产业相关的技能型人才缺口较大,必须加大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结构调整的力度,尤其要扩大与第二产业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努力满足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2008~2010年,我省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职业院校输送技能型人才总量达87万人左右。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毕业生57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毕业生30万人左右。通过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到2010年,增加第二产业相关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总量10 个百分点,与第一、二、三产业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人数分别占毕业生总数的4.5%、35%、60.5%。

――职业院校优先为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10个专业领域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2008~2010年三年内培养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达56万人左右(高职18万人,中职38万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量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比重由2007年的59%增加到2010年的70%,增加11%。重点建设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控制、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汽车运用与维修、通信技术、电子技术应用、化学工艺、制药工程、动漫游戏、集成电路、微电子、光电子、嵌入式软件、外包服务、船舶工程、纺织鞋帽、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园艺等专业。

――职业院校开展10个技能型紧缺专业领域各类短期技能培训50万人次左右,其中在岗人员技能提高培训24万人次左右,再就业培训3万人次左右,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15万人次左右,农村实用技术培训8万人次左右。

三、主要措施

职业教育必须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建立健全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制度,加快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

(一)大力推进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重点项目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坚持以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宗旨,紧紧围绕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实力,为实现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

1.充分发挥示范性职业院校在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示范性职业院校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保证技能型紧缺相关专业领域毕业生占全校毕业生70%以上。

2.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验工作。建立30个左右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设立30个左右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教学综合改革项目。

3.大力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相关专业建设。以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为重点,集中力量办好80个中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重点建设100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

4.大力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扶持建设40个左右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50个左右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二)开展技能型紧缺人才需求预测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关于“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要求,由省教育厅、经贸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协助,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做好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工作,为职业院校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各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提供重要依据。省经贸委具体负责机械、石化、冶金、轻纺、建材、汽车行业的人才需求预测;省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旅游局等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行业的人才需求预测。

(三)加快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以服务产业发展,扩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规模为目标,在紧缺人才相关专业领域,组建由行业协会牵头、职业院校和企业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的职业教育集团,通过成立理事会,制定章程,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权利,实行职教集团成员之间人才、技术、教学、实习实训、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形成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和合作双赢。

(四)进一步推进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行社会需求和办学定位相结合,产业发展和专业建设相结合,教学内容和生产过程相结合,学历教育与资格认证教育相结合,市场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相结合,逐步建立工学结合、产学结合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

1.建立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建设的机制,按专业大类成立由相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企业、职业院校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含人才培养规格、课程教材、教学实训条件、师资配备、质量评估等),进一步提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2.深入开展职业教育“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职业院校按照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让行业、企业参与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3.组织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一年在县级职教中心学习,一年在城市较好的中职学校学习,一年在企业顶岗实习”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充分利用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的优质资源,通过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第一年在设备条件不完备的学校学习基础知识,第二年到设备条件好的重点中职学校强化技能培养,发挥优质的作用,提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带动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使其具备承担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任务的能力。

4.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的制度,推进职业院校“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确定一批省级“半工半读”试点学校。

5.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把职业教育同职业资格认定、职业等级评定及就业准入紧密结合起来,力争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都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要创造条件开设“高级技工班”,其中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20%以上。

(五)进一步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专业改革与建设。紧紧围绕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全省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规划,指导全省职业院校重点建设适应我省发展壮大三大主导产业、提升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需要的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

1.职业院校要主动对接、主动融入、主动呼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以加强为地方支柱产业、服务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区域经济发展,人才市场需求相衔接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结构。

2.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拓宽专业面,改造老专业,建立与产业集群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群。倡导和支持职业院校发挥办学优势和专业特色,建立起一批以重点(精品)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在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上发挥骨干和辐射作用;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按职业岗位(群)的发展变化灵活设置专业,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3.职业院校要把人才需求预测与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专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依据,对有行业发展需求、有社会效益、毕业生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加强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对人才需求饱和、缺乏发展前景、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减少或停止招生,进行改造撤并。

4.围绕我省培育壮大沿海临港新型重化工业区、闽东南现代工业密集带和内陆地区特色工业带的“一区两带”区域产业发展布局,以及农业“三四十”产业结构调整布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等沿海地区职业院校重点建设机械装备、汽车、船舶、信息、建材、石化、纺织服装和高优农业、水产业、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相关的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南平、三明、龙岩等内陆地区职业院校重点建设林业、畜牧业、园艺业等山区特色产业相关的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

(六)进一步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建设一批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实训基地。

1.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在装备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建设一批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2.开展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在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建筑技术、生物技术、物流、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畜牧等专业领域扶持建设一批中职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重点在制造业、电子通讯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相关专业领域建设一批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使其成为学生实训中心、区域性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实训教师培训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开发中心。

3.鼓励和支持各设区市重点建设若干个校际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逐步构建适应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需要的实训基地网络。

4.支持职业院校紧密联系行业企业,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校企组合建设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负责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建设实训基地,提高学生实训的针对性。支持职业院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创设仿真的实训环境。

(七)进一步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的需要,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实行培养、聘请和引进相结合,实行校企互通、专兼结合,逐步形成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具有“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师队伍。

1.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优先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相关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优先选派一批优秀职业院校中青年教学骨干赴国外一流的职业院校接受专业培训;建立紧缺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和到企业实践制度。

2.拓宽职业院校教师来源渠道。在职业院校设置特聘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0名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兼职担任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教师,聘任期间不占用学校现有编制。有计划地聘请一批外籍教师到高等职业院校任教。

3.建立评优表彰制度。评选表彰一批在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省级高职教育教学名师,在技能型紧缺领域建设一批专兼结合的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四、保障机制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对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发挥省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规划、协调全省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研究制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扶持政策。强化设区市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设区市职业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要统筹协调,采取扶持政策和专项经费投入措施,加大对本区域职业院校开展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贸、建设、交通、信息产业、农业、林业、医药卫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制定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方案,并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和协调行业协会、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企校合作、产学结合,支持职业院校做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和企业紧缺人才继续教育工作。

(三)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企业要积极参与紧缺人才培养工作,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提供便利条件,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的政策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的规定,企业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对于企业支持职业院校培养紧缺人才的各项经费,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的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同时,各地要出台优惠政策,调动企业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积极性。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培养紧缺人才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四)建立引导和鼓励学生选学职业院校紧缺人才相关专业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导向作用,在分配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以举办紧缺人才相关专业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予以适当倾斜;高等职业院校在评审、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时,对紧缺人才相关专业的学生予以适当倾斜。高等职业院校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紧缺人才相关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从事艰苦行业且达到服务年限的,国家实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五)加大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为我省职业院校加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力度提供经费支持,省级财政新增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证职业院校培养紧缺人才的需要。各设区市、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关于我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的意见》,将职业院校生均经费中的“财政预算内拨款标准部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教育费附加中的20%~30%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要求,逐年增加本级财政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为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建设特别是办学成本高的工科类专业为主的职业院校提供经费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经费上支持本行业紧缺人才培养有关项目的实施。职业院校要安排专项资金保证紧缺人才培养专业的投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