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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 【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08〕1号
  • 【发布日期】2008-03-25
  • 【生效日期】2008-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民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社部发〔2008〕1号)




今年1月中旬以来,我国南方一些地区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困难。在严重灾害面前,受灾地区各级民政部门广大职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的要求,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奋起抗灾、恪尽职守、团结拼搏,克服种种困难,千方百计筹措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较好地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抗灾救灾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

为鼓励先进,弘扬抗灾救灾精神,激励全国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决定授予吴建国等10名同志“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全国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为国分忧、为民解困、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学习他们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顾全大局、团结互助、舍小家为大家、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奉献精神,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民政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吴建国 安徽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主任科员

徐美清(女) 江西省定南县民政局局长

罗钦焰 江西省芦溪县新泉乡民政所所长

徐德福 湖北省赤壁市民政局局长

李万情 湖南省衡阳市民政局局长

潘传佩(苗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民政局局长

杨 润 四川省兴文县民政局局长

李先忠(土家族) 贵州省铜仁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树花(女,苗族)贵州省凯里市炉山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保俊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救灾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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