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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漳州市220千伏马崎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交能〔2008〕194号
  • 【发布日期】2008-03-24
  • 【生效日期】2008-03-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漳州市220千伏马崎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漳州市220千伏马崎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8〕194号)




漳州市电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漳州220kv马崎输变电等项目核准的请示》(漳电计[2007]390号)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核准你市建设220千伏马崎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根据漳州电网2007-2011年滚动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同意220千伏马崎输变电工程等7个电网项目建设(详见附表)。

220千伏马崎输变电工程等7个电网项目共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42万千伏安、新建220千伏输电线路35.9公里,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10.3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输电线路66.7公里。

220千伏马崎输变电工程等7个电网项目建设投资控制在35993万元之内。

工程所需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附件:漳州市220千伏马崎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表(略)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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