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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龙岩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岩委〔2008〕10号
  • 【发布日期】2008-03-22
  • 【生效日期】2008-03-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龙岩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中共龙岩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岩委〔2008〕10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着力民生、着力民心,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各级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实施,切实做到责任明确,配合密切,资金到位,措施得力,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5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好办实,取信于民,积极呼应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持续推进龙岩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龙岩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各承办单位要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现将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及责任单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

从2008年起,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含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在校学生4.4万人的学杂费。继续免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在校学生25.2万人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9.5万人的生活费。

项目承办单位:市教育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朱瑞虹(市教育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杨溪亮(市教育局)

资金来源:总投资846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专项补助8140万元,市财政从教育费附加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市属初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等“两免一补”配套经费,各县(市、区)共配套安排220万元。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二、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在2007年开工改造的基础上,完成2007―2008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计划,即:完成改造2004―2005年新增的中小学危房28.8万平方米,建成校舍30万平方米。

项目承办单位:市教育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朱瑞虹(市教育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杨溪亮(市教育局)

资金来源:总投资2.33亿元。其中,省级以上危房改造专项补助11506万元,市财政从市教育费附加中按省级以上补助数额的10%予以配套补助,其余由各县(市、区)筹措。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三、继续选派百名医生帮扶山区乡镇卫生院;继续改善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培养医疗技术骨干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选派100名医生到100所乡镇卫生院开展帮扶活动(期限一年),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改善15所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培养100名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骨干。

项目承办单位:市卫生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傅兴书(市卫生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翁秀山(市卫生局)

资金来源:(1)市财政安排50万元补助经费,补助每名帮扶医生工作经费5000元;(2)改善医疗设备、培养医疗技术骨干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卫生专项经费200万元,其余由各县(市、区)配套。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四、继续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

2008年实施1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文化服务能力,建立较为完备的农村文化服务体系。

项目承办单位:市文化与出版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张耀清(市文化与出版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刘荣海(市文化与出版局)

资金来源:总投资560万元(对每个文化站补助40万元)。其中,争取省财政补助420万元,县(市、区)、乡(镇)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五、实施“迎奥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2008年完成903个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项目承办单位:市广播电视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张荣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黄小敏(市广播电视局)

资金来源:总投资1158.3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1068万元,市财政安排补助90.3万元。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六、继续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一)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全年培训城乡劳动力10万人,扶持2.3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扶持2万人取得“绿色证书”;扶持0.4万人参加自主创业培训,取得自主创业培训班结业证书;扶持1.3万人参加国家阳光工程培训;扶持4万人参加引导性培训。

项目承办单位:市委农办

项目协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老区与扶贫办、库区移民开发局、残联

项目负责人:赖招源(市委农办主任)

项目联系人:罗全群(市委农办)

资金来源: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对符合有关规定,达到培训要求的农村劳动力给予定额补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助370元,取得“绿色证书”的每人补助200元,取得自主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的每人补助400元,参加引导性培训的每人补助10元;阳光工程培训资金由中央、省按标准给予补助。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二)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

进一步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继续做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实现一户一就业,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当年新增城镇就业2.7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8万人,再就业率达70%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

项目承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委农办、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监察局、教育局、建设局、人行龙岩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

项目负责人:蓝茂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陈龙华(市劳动就业中心)

资金来源:总资金5000万元。其中争取省补助2500万元,市再就业基金安排800万元,其余由各县(市、区)自筹解决。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七、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老年人、成年人、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少年儿童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等,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项目承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统计局、审计局、公安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残联、总工会

项目负责人:蓝茂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联系人:郭迪(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资金来源:总资金2218万元。其中争取省财政补助1074万元,市财政补助200万元,其余由各县(市、区)自筹解决。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八、实施龙岩中心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2008年在新罗区莲东小区建设1.4万平方米廉租房,续建西城片区经济适用房。

项目承办单位:市建设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新罗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彭冬水(市建设局副局长、房改办主任)

项目联系人:吴红斌(市经济适用房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1)廉租房建设总投资约5000万元,由市财政从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2)经济适用房建设由企业自筹及通过银行融资。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九、继续实施“造福工程”

2008年全市计划实施“造福工程”搬迁10500名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山区贫困群众,以及受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地区的群众,帮助其迁居安置,重建家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项目承办单位:市老区与扶贫办

项目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人口和计生委、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罗万盛(市老区与扶贫办主任)

项目联系人:邱金木(市老区与扶贫办)

资金来源: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市财政按人均200元配套,共补助210万元,各县(市、区)予以一定的配套。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十、继续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程

2008年在全市继续建设8―10立方米农村户用沼气池(含一池三改:改圈、改厨、改厕)和联户沼气池7800口,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治理农村养殖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和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项目承办单位:市农业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老区与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邹宇(市农业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林槐城(市农业局)

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124.4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936万元(每口补助1200元),市财政从支农资金中安排配套补助98万元(每口补助100元,服务体系、工作和培训等经费20万元),各县(市、区)共配套补助101.4万元(每口补助100元,每口工作经费30元),其余1989万元由农户自筹解决。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十一、继续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农村水利建设六项工程

2008年全市实施:(1)150个行政村通水扩容、改造工程,20个乡镇国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5万人农村人饮安全问题;(2)完成4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逐步消除隐患;(3)新建500个山地水利蓄水池(总容积2.5万立方米),开工建设5座小型水库,建成3座,重点解决5000亩易受旱山地经济作物的灌溉问题;(4)建设200公里防渗标准化渠道,完成节水灌溉面积5万亩,不断提高灌溉水利用率;(5)实施河道清淤整治10公里,提高河道行洪能力;(6)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2万亩,其中长汀县治理12.1万亩。

总协调单位:市水利局

项目承办单位:市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林业局、交通局、环保局、科技局、建设局、老区与扶贫办、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农科所、林科所、团市委

项目负责人:黄建新(市水利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包可斌(市水利局)

杨 闽(市水利局)

资金来源:(1)饮水工程需投入5000万元。其中争取国债资金500万元,省水利厅补助750万元,市级配套150万元;(2)水库除险保安工程需投入52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级补助1500万元,市级配套800万元;(3)山地水利蓄水池工程需投入39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20万元,市级配套120万元;(4)节水灌溉工程需投入25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级补助300万元,市级配套水利化县20万元、安排小型灌区节水改造300万元,其余由各有关部门按承担的任务从各自渠道安排补助资金;(5)河道清水工程需投入48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70万元;(6)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需投入27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1200万元,市级配套190万元。上述六项目工程总投入1627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462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1580万元(其中:安排市水利建设基金810万元、支农资金安排355万元、其他部门配套水土流失治理经费115万元、市财政从2008年超收财力中安排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300万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十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

200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工作,其中:龙岩中心城区关闭6家水泥污染企业,产能101万吨;各县(市)关闭21家水泥污染企业,产能278万吨,使我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项目承办单位:市经贸委

项目协办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吴振华(市经贸委主任)

项目联系人:廖洪振(市经贸委)

资金来源:(1)关闭龙岩中心城区6家水泥污染企业,总投资2155万元,资金由龙岩市、新罗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需市财政安排1077.5万元;(2)关闭各县(市)21家水泥污染企业总投资4860万元,由各县(市)负责。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十三、继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实施龙岩中心城区副食品基地建设工程,保障市场供给;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点治理畜牧业产业、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努力完成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实施畜牧屠宰场升级达标工程。

总协调单位:市经贸委

项目承办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工商局、水利局、交通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科技局、文化与出版局、林业局、供销社、市政府法制办、龙岩盐务局、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龙岩车务段

项目负责人:吴振华(市经贸委主任)

项目联系人:谢建潮(市副食品办)

资金来源:市财政安排250万元,其中(1)龙岩中心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畜牧屠宰场升级达标、平抑市场物价,市财政补助100万元;(2)食品放心工程和产品质量安全,市财政补助150万元。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十四、实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药品供应网络、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规范农村药品经营,实现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基本由药品经营企业集中配送,使乡镇覆盖面达100%、村级覆盖面达到98%以上。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实现乡镇监督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村级覆盖率达到95%以上。

项目承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项目负责人:林华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吴福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范 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来源:总投资100万元,争取省补助及自筹。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十五、提高农村“六大员”津贴补助发放标准

2008年继续为村级农民技术员、计生管理员、乡村医生、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文化协管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提供政府津贴,对现行农村“六大员”津贴补助标准进行个别调整。(1)每个村委会聘用3名农民技术员,每人每月给予100元(原来每人每月50元)津贴补助。(2)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村委会外,每个村委会1个卫生所配1名乡村医生,公共卫生任务较重的村委会,可增加1名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每人每月给予100元津贴补助。(3)每个村委会(居委会)配备1名计生管理员,每人每月给予200元津贴补助。(4)每个村委会配备1名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每人每月给予100元津贴补助。(5)每个村委会配备1名文化协管员,每人每月给予100元(原来每人每月50元)津贴补助。(6)每个村委会配备1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每人每月给予100元(原来每人每月50元)津贴补助。

项目承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文化与出版局、综治办

项目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司法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赖招源(市委农办主任)

傅兴书(市卫生局局长)

张菊兰(市人口和计生委主任)

廖德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卢先发(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郑立信(市建设局局长)

林联锦(市环保局局长)

张耀清(市文化与出版局局长)

卢 意(市综治办主任)

项目联系人:杨洪先(市委农办)

翁秀山(市卫生局)

张平德(市人口和计生委)

罗亮明(市国土资源局)

陈柏辉(市城乡规划局)

陈明强(市建设局)

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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