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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全市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第二阶段重点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文〔2008〕9号
  • 【发布日期】2008-03-20
  • 【生效日期】2008-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全市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第二阶段重点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全市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第二阶段重点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穗文〔2008〕9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3月4日,市委办公厅发出通知(穗办〔2008〕5号),对全市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第二阶段的重点工作作了安排。根据中央最近召开的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全省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第二阶段重点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粤委办〔2008〕19号)精神,经市委负责同志同意,现就全市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第二阶段的重点工作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1.把学习贯穿始终。继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及省委十届二次会议、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和有关学习资料,认真进行自我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查漏补缺,对第一阶段没有完成的规定动作,抓紧补课。(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负责)

2.分析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检查在解放思想、科学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研室负责)

3.组织群众评议。在调查研究、分析检查的基础上,以领导班子的名义写出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解放思想、科学发展情况的分析报告,然后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群众代表、基层单位代表对分析报告进行评议,根据群众评议对分析报告进行修改。(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负责)

4.边讨论调研边解决实际问题。把查找和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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