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决定
  • 【发布单位】交通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 【发布文号】交体法发[2008]132号
  • 【发布日期】2008-03-20
  • 【生效日期】2008-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决定

交通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决定

(交体法发[2008]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妇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工会:

2007年,全国交通行业广大妇女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做好“三个服务”,以提高行业妇女素质为根本,以促进行业文明建设为目标,深化和拓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交通行业广大女职工岗位成才,建功立业,交通部、全国妇联决定授予李文岩等83名同志全国交通行业“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1),授予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运政管理科等82个集体全国交通行业“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2)。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再创新业、再立新功。

全国交通行业广大妇女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她们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的坚强意志,学习她们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时代风貌,学习她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努力提高做好“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和谐行业建设、发展现代交通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巾帼建功标兵名单
2、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巾帼文明岗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