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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1号
  • 【发布日期】2008-03-19
  • 【生效日期】2008-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1号

关于批准对明溪肉脯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明溪肉脯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明溪肉脯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明溪肉脯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明溪肉脯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明政文〔2007〕7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明溪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猪饲养管理。

1. 品种:闽北花猪、武夷黑猪或以其为母本的杂交一、二代。

2. 饲养目标:在保护范围内饲养6至8个月,出栏体重90公斤至100公斤。

3. 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二)加工技术。

1. 原料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经检疫合格的符合加工条件的后腿肉。

2. 基本辅料与配比:

(1)红曲酒及红曲酒糟。

原料:当地种植的单季阴糯、山泉水和当地红曲。

工艺:采用二次发酵,藏入地窖,时间半年以上。

要求:红曲酒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2度;红曲酒糟色泽红亮、粘稠、醇香。

配比:占辅料总量的12%至15%;

(2)食盐:配比占辅料总量的2%至4%。

(3)香辛料:大蒜、肉桂、大小茴等占辅料总量的1%至2%。

3. 工艺流程:选料→修整→切片→调味→腌制→摊晾→初烤→复烤→整理→包装→成品。

4. 关键加工工艺:

(1)切片:顺猪肉肌纤维方向切削,呈长条状,厚度3毫米左右。

(2)腌制:时间3至4小时,温度10℃左右。

(3)摊晾:采用表面带皮的毛竹筛,自然晾干到表面结皮。

(4)初烤:用木炭或机制炭进行烘烤,炭火距离竹筛40厘米左右,温度控制在50℃左右,每半小时翻片一次,烤至色泽红润有透明感。

(5)复烤:温度控制在200℃左右,烤至肉质出油,呈红褐色止。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厚薄均匀,可见肌纹,允许有少量的脂肪析出及微小空洞,无焦片、生片;色泽均匀,油润有光泽;滋气味醇厚、纯正。

2. 理化指标:蛋白质含量大于50%,脂肪小于13%,氯化物含量(以NaCl计)2%至4%。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明溪肉脯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明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明溪肉脯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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