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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办电〔2008〕63号
  • 【发布日期】2008-03-17
  • 【生效日期】2008-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电〔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25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一)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市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民爆器材生产和直接监管企业以及冶金、有色企业、水泥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供电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和有关内贸、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煤管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市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自然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市农机总站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水利企业(包括水库)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工程、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无证采矿和超层越界开采的排查、打击取缔工作。

(十)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船只、渔排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龙岩工务段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连城县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冠豸山机场民航交通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市属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市文化与出版局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林业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路面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协助交通、建设等部门做好道路设施、运输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二)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宗教寺庙道观旅游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上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与监督。

四、排查治理方式及工作机制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监察执法、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做到“四个结合”:

1.要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近年来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化,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秩序。

2.要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关闭淘汰技术落后、隐患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平安企业”建设和企业安全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强安和本质安全企业建设。

4.要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二)建立健全“三个机制”: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经常、全面、系统排查各类事故隐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区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行巡查。乡(镇、街道)每月要巡查到辖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巡查到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并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直负有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要巡查到直接监管单位和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并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实施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涉及范围广、整改难度大、跨区域的重大事故隐患,上一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落实整改。

3.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一些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或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由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各级政府安办要会同各相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从中确定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报同级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整改到位。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并及时核销挂牌。

五、重点时段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注重有序组织、有力监督、有效整改,做到边查、边整、边改,抓住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把隐患治理贯穿整个过程,确保有效有序推进:

(一)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用煤用电增加、交通运输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我市部分煤矿因停产造成瓦斯积聚、积水、供电不正常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安全。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

2.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防超员超载。

3.加强对“奥运会”期间各类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采代掘、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管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市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要在3月底前对此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各级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六)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今年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信息报送、数据管理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进一步巩固隐患治理成果,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立足长远,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杜绝新的重大隐患产生,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3月底前将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牵头部门、联系人及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每年度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分别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材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将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分析报表、重大隐患及政府挂牌督办治理情况,于下一季度5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分析后,应及时将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和市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龙岩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温锡浩(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民键(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水添(市安监局调研员)

成 员:李聪贤(市经贸委副主任)

杜轩民(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少华(市煤管局局长)

姜福建(市公安局副局长)

饶华昌(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隆基(市建设局副局长)

林龙章(市农机站正处级干部)

苏永全(市水利局副局长)

贾学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金灿(龙岩工务段段长)

林小洪(市教育局副局长)

阮满昌(市国资委副主任)

林国清(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张跃生(市化与出版局副局长)

张田华(市林业局副局长)

施文旭(市质监局副局长)

赖双奇(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良武(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庄玲玲(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谢文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徐鑫华(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杜轩民,办公地点设在市安监局,联系人:王海兰,办公电话:233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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