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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光泽山头关设立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复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函〔2008〕34 号
  • 【发布日期】2008-03-15
  • 【生效日期】2008-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光泽山头关设立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复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光泽山头关设立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复函

(闽政办函〔2008〕34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设立光泽山头关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请示》(南政综〔2007〕319号)悉。为加强我省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在闽赣两省交界处光泽山头关的合适地点设立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由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依法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

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主要职责为:宣传国家有关动物防疫法规;依法对进出省际车辆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动物防疫违法案件。

设立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具体地址,由省治乱办会同省农业、纠风、交通、交警等部门确定并报备省政府。重大动物疫情过后,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即予撤销,具体设立和撤销时间由省农业部门根据动物疫情实际情况确定。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不得出现公路“三乱”现象。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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