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 【发布单位】三明市
  • 【发布文号】明政文〔2008〕34号
  • 【发布日期】2008-03-13
  • 【生效日期】2008-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明政文〔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7年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上新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市总工会等20个集体为“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为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再创新的业绩,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2007年度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