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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避暑山庄安防工程(山区监控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167号
  • 【发布日期】2008-03-07
  • 【生效日期】2008-03-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避暑山庄安防工程(山区监控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避暑山庄安防工程(山区监控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67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避暑山庄安防工程(山区监控系统)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0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当地雷暴天数等相关气候资料。
(二)明确每台摄像机的监视范围,确保无盲区。
(三)加强监控设备和线路的防护措施。
(四)补充关于设备质量保证和服务的相关内容。
(五)明确在文物建筑上安装设备和线路的保护措施。
(六)补充总平面图和前端点设计图,完善图签。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并按有关法规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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