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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合川钓鱼城遗址石照县衙保护维修工程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133号
  • 【发布日期】2008-03-07
  • 【生效日期】2008-03-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合川钓鱼城遗址石照县衙保护维修工程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合川钓鱼城遗址石照县衙保护维修工程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133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重庆合川钓鱼城遗址石照县衙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渝文物〔2007〕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石照县衙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已批复的钓鱼城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补充说明县衙与合川钓鱼城保护区划的关系,为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二、全面补充县衙范围内现存建筑的勘查研究资料,对现存建筑修建年代、建筑风格以及与县衙的关系提供详细说明,区分文物建筑与非文物建筑,并提供完整测绘图纸。
三、补充县衙历史资料,如县衙原建造规模、布局,建筑工艺和材料等,为县衙的保护维修提供依据。
四、供电管网架空敷设段,应尽量与建筑保持距离,接入建筑内则不宜采取架空方式,以确保建筑安全,避免破坏环境景观。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重新补充、完善,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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