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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8〕13号
  • 【发布日期】2008-03-06
  • 【生效日期】2008-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鄂政发〔2008〕1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湖北省节能“十一五”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六日


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技术进步,大力开展节能自主创新,完善节能制度和激励政策,建立节能市场化新机制,加强节能管理和执法监察,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节能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以企业为主体,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手段,建立推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推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快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进步;严格用能增量的市场准入,加强节能减排的组织体系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强监管,争取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取得明显成效。

(三)节能目标。

1.“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到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下同)能耗下降到1?209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降低20%左右,5年形成节能能力2700万吨标准煤,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39%左右,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达到0?6左右。

武汉城市圈作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节能减排工作要走在全省前列。到2010年,武汉城市圈内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2%,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高于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2.“十二五”到“十三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再降低18%左右。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吨标准煤/万元以下,2011―2020年期间年均节能率为2%左右,10年形成节能能力3400万吨标煤左右,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保持在0.5―0. 55。

3.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10年,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比2005年平均降低10%以上,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大中型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20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表1、2010-2020年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

单位2005年2010年2020年火电供电煤耗克标煤/千瓦时378345320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752610600电解铝交流电耗千瓦时/吨147561400013500铜冶炼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712550500原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千克标油/吨969073水泥熟料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155125110合成氨综合能耗(大型)千克标煤/吨133312501000合成氨综合能耗(中型)千克标煤/吨190017001500合成氨综合能耗(小型)千克标煤/吨192718001600烧碱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140012001100平板玻璃综合能耗千克标煤/重量箱181615电石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208819001800乙烯综合能耗千克标油/吨6506304.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2010年,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电动机、家用电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表2、2010年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

耗能设备能效2005年2010年燃煤工业锅炉(运行)%6570中小电动机(设计)%8790风机(设计)%7582泵(设计)%75-8083-87气体压缩机(设计)%7683汽车(乘用车)平均油耗升/百千米9?08?2-6?7房间空调器(能效比)2?83?2-4电冰箱(能效指数)%7562-50家用燃气灶(热效率)%5760-65家用燃气热水器(热效率)%8590-95

5.宏观管理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节能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全社会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实现节能目标。

二、重点领域

(一)重点工业。

工业能源消耗占全省能耗总量的70%左右,抓好工业节能是实现全省节能目标的关键和重点。

钢铁工业。加强钢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实现高炉、转炉、电炉、矿热炉等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紧凑化、高效化。优化工艺结构,提高入炉矿品位,采用配型煤炼焦、焦炉燃烧控制技术及煤调湿技术,推广精料、高炉富氧、提高炼铁喷煤比、热风烧结等炼铁系统节能技术,开发应用熔融还原、直接还原炼铁新技术;实行铁水全量预处理,推广炼钢全连铸、超高功率电炉、废钢预热等炼钢综合节能技术;推广一火成材、热送热装等轧钢节能技术。加强炼钢过程余热余压利用,大型钢铁企业全部建设干熄焦装置(CDQ),大型高炉全部配套建设炉顶压差发电装置(TRT);扩大副产煤气回收利用,建设利用富余低热值高炉、焦炉、转炉煤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推广热风炉和烧结炉余热回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蓄热式烧嘴等余能、余热、余压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设。

有色金属工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矿山重点采用大型、高效节能设备,提高采矿、选矿效率。铜熔炼采用大型冶炼设备,推广富氧强化熔池熔炼及高浓度富氧、常温鼓风闪速熔炼工艺,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铜冶炼连续吹炼技术,发展湿法炼铜;加快转炉技术改造,利用烟气余热发电和供汽。电解铝推广应用300千伏安以上大型预焙槽、干法净化、浓相输送法和计算机控制等先进技术,优化生产流程,采用节能型阳极导电装置,推广电解铝液直接生产铝制品及铝合金锭等综合节能工艺。支持发展再生铝材、再生铅,采用富氧燃烧技术和联合冶炼流程改造再生铅冶炼工业窑炉,利用冶炼尾气余热。

建材工业。水泥行业推广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提高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推广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新建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配套建设余热发电装置,现有日产2000吨以上干法水泥生产线加快建设余热发电装置。推广高效立磨或辊压机加球磨机节能粉磨工艺以及变频调速技术,对现有大中型回转窑、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支持利用大中城市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进一步提高水泥散装率,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大力开展磷石膏、硫石膏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和推广应用高掺量的粉煤灰砖、煤矸石砖、粉煤灰加气砼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节能环保的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玻璃行业发展日熔化量500吨以上大型浮法玻璃生产线,推广窑炉全保温技术、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采用玻璃鼓泡技术,加快天然气替代重油工艺。建筑陶瓷行业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推广辊道窑技术,改善燃烧系统;卫生陶瓷生产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

石化工业。大型合成氨造气装置要加快消化吸收荷兰壳牌公司粉煤气化技术,实现煤替代重油工程的稳定、可靠运行,并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对净化系统进行技改,实现合成氨装置的全流程优化。中型合成氨装置推广应用水煤浆气化、常压循环流化床气化、富氧连续气化等技术;因地制宜地采用变压吸附、聚乙二醇二甲醚溶液作吸收剂脱除合成氨气体中碳硫杂质(NHD)、N―甲基二乙醇胺溶液作吸收剂脱除合成氨气体中碳硫杂质(MDEA)、双塔再生等脱碳工艺及双级联醇配醇烃化工艺精制净化气和膜分离或变压吸附回收氢技术;推广应用氨合成塔轴径向内件、尿素合成塔内件、新型传质塔板及内构件、规整填料、热管、蒸发式冷凝器及活塞式无油润滑压缩机等高效传质传热设备;全面推广和应用回收合成氨三气综合利用余热、掺烧吹风气和造气炉渣的气渣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气轮机―空压机联合循环、蒸汽自给或热电联产等技术进行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改造,实现“两煤变一煤”和能量梯级利用。黄磷生产要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改造黄磷炉,加速推广炉气回收利用技术;推广黄磷和热法磷酸生产的尾气回收技术,建设余热发电装置;采用高效燃烧器、吸收式热泵等技术回收余热;推行精料工艺。硫酸生产开发推广中、低位热能梯级利用技术;采用汽轮机―鼓风机组、调频电机、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控制的智能化高压酸泵、干吸塔除雾器及热管锅炉、热管省煤器、热管空预器等高效节能设备。加快发展离子膜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产量所占比重;采用扩张阳极、改性隔膜技术的金属阳极(DSA)隔膜电解槽;推广应用大型可控硅整流机组、有载调压―变压―整流机组和计算机控制技术。发展大型密闭电石炉,并配套炉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推广炉气干法净化,回收利用电石炉气,综合利用电石渣,推广空心电极生产技术。油气开采生产要加强油气抽采设备节能改造,提高油气抽采率;石油炼制生产要提高装置开工效率和换热效率,对炼油厂进行能量系统优化改造。

电力工业。优化电源结构和布局,有序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加快发展核电,鼓励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一定规模的风力电场,逐步提高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比例。发展高参数、大容量燃煤机组和高效洁净发电机组和大型联合循环机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均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采用高效、洁净煤发电技术,改造在役火电机组,提高机组发电效率;采用高效辅机和自动监控系统,降低发电厂用电率。采用变频技术,加强电厂风机、水泵等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电厂自用电率。积极发展区域热电联产,在大中型城市优先建设大中型热电联产机组,在中小型城镇鼓励建设背压型热电机组或生物质能热电机组,鼓励运行未满15年的在役大中型发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产机组。优化电网结构,加快构建500千伏中部核心框架网;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提高电网输电、配电能力,完善高、低压配电网络;加强电网建设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变压器;推广应用先进的调压手段和无功补偿技术提高电压质量和无功水平,努力实现电压自动调节和电容自动投切。推行节能环保电量调度,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优先让低能耗电厂多发电,降低发电煤耗;推广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和配电自动化技术,提高电网经济运行水平。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合理调整负荷,优化用电方式,在大中型城市大力推广蓄热电锅炉、冰蓄冷空调技术,有效转移高峰负荷。

轻纺工业。造纸工业推广新型脱水器材、宽区压榨、全封闭式气罩、热泵、热回收技术;推广应用制浆、造纸生产过程计算机控制技术及变频装置;推广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等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发展大型化制盐技术,推广真空制盐及卤水化工生产工艺,采用高效真空蒸发器及节能型机泵、沸腾干燥床,推广真空制盐余热回收技术。纺织、化纤和印染行业推广连续化、高效节水、短流程、小浴比、超低给液、节能助剂等节能环保工艺和装备,发展热电联产;更新改造空调系统,推广应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风机水泵变频调速等技术。

(二)建筑、商用和民用。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用能比例将逐步提高,建筑节能已成为全社会节能的重点领域之一。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节能建材、节能设施,建设低能耗的绿色建筑。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结构、不同构造,推广外墙外保温、外墙自保温、屋顶保温材料和技术,采用中空玻璃等外窗保温门窗。推广发光二极管(LED)灯等节能照明产品,采用节能环保空调、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技术,开展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节能改造。

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利用,推进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示范工程。

大力发展聚氨酯、聚苯乙烯、矿物棉、玻璃棉、页岩陶粒等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材,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

开发、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家用电器,采用低待机能耗电器。加快开发新型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LED灯、太阳能灯;在机关、学校、宾馆、商厦、场馆、大型工矿企业、医院、车站、城市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区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开展太阳能光伏电池与高亮度LED灯集成产品改造城市景观泛光照明示范。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大力推进政府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的标准。

(三)交通运输。

充分发挥我省“九省通衢”的区位优势,优化配置运输资源,加快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公路运输。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动机技术、整车轻量化技术,加快发展轿车、轻型车和载重车节能柴油机;加快发展柴油车和柴油发动机轿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开发、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限制超标高耗油交通工具;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因地制宜推广汽车利用醇类燃料、合成燃料和生物柴油以及替代燃料技术。提高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水平,调整优化运力结构,进一步改善道路质量,降低车辆空载率,提高运输效率。

城市交通。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运输模式,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改造城市交通信号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发展;武汉市要加快发展地铁,提高综合运输系统效率;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武汉、宜昌、黄石、襄樊等有条件的城市要大力推广燃气和混合动力公交车。

铁路运输。加快发展电力牵引,在主要繁忙干线、运煤专线优先采用电力牵引。开发交―直―交高效高速电力机车;推广先进的电力牵引供电技术、功率因数补偿技术,提高电力机车的功率利用率和牵引变压器的容量利用率。内燃机车推广高效柴油添加剂和各种节油装置,提高内燃机车运行效率。加快铁路提速改造,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列车运输能力,发展直达运输和集装箱运输,降低铁路运输能耗。

水路运输。实现船舶大型化,推广标准化船型;开发、推广节能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发展集装箱、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江海直达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推进长江船运发展滚装运输;加速淘汰老旧船舶和落后船型。

(四)农业和农村。

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加强老旧大中型拖拉机、柴油机的节能技术改造,降低柴油机燃油消耗;加快大型农业提水排灌、大型水利排灌设备机电设施节电改造,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广节能型农用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农用机械。大力推广“一池三改”,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应用秸秆成型燃料、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沼气发电以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通用设备。

加快现有在役中、小型低效锅炉改造与更新替代,提高锅炉热效率,淘汰超役使用锅炉,减少低效锅炉数量及能源消耗;优化锅炉燃烧技术及燃料结构,推广应用洁净煤、优质生物型煤替代原煤和天然气高效清洁燃气锅炉技术,改造和取代低效燃煤工业链条炉与燃油锅炉,发展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新型耐火保温材料及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窑炉,发展新型节能环保陶瓷窑炉,提高工业窑炉热效率;推广交流等离子矿热炉节能技术改造铁合金炉、电石炉和黄磷炉。推行电机新节能标准,风机、水泵效率(设计)从75―80%提高到85%左右;加快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及高效风机、泵、压缩机、高效传动系统等设备;大力推广应用变频调速、功率补偿、计算机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加快低效电机、风机、水泵等更新改造,优化改造电力拖动装置,提高电力拖动机组运行效率;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实现系统经济运行。

三、重点工程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推广、应用锅炉煤粉高效、洁净燃烧技术和煤泥、煤矸石等劣质燃料燃用技术,改造中小型燃煤锅炉;推广新型锅炉房系统,提高锅炉运行效率;发展、推广循环流化床锅炉,发展先进、高效、洁净燃烧装置,提高工业锅炉自动化水平。在大中型城市,结合城市小区或园区建设规划,建设起点高、节能效果好的锅炉节能重大示范(试点)项目。提高能耗准入标准,发展连续化、大型化、自动化工业窑炉,推广应用新型隔热保温材料工业窑炉、高效燃烧器等。开发、推广各种热能转换系统优化运行技术,发展高效、长寿、强化换热设备;对建材、钢铁等行业的燃煤工业窑炉进行节能改造。

(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

在以采暖热负荷为主、且热负荷比较集中或发展潜力较大的城区、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建设30万千瓦等级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在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地区,将分散的小供热燃煤锅炉改造为以背压供热机组为主的热电联产锅炉,提供工业生产用热;推进以洁净能源作燃料的分布式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供机组的示范和推广;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河道和污水处理场淤泥以及农作物秸秆等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示范工程;对设备老化、技术陈旧的热电厂进行技术改造。

(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在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建设高炉炉顶压差发电(TRT)、转炉和焦炉煤气回收利用、干熄焦(CDQ)、烧结机余热利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等装置;在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在化工行业建设硫酸、磷酸生产余热利用装置、合成氨生产余热利用示范装置;铜、铝行业建设余热利用装置。支持建筑陶瓷、玻璃窑炉、造纸、印染等企业推广应用供热锅炉压差发电、蒸汽、冷凝水等回收利用。

(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重点做好秸秆等生物资源能源化工作。“十一五”期末,风力发电投产10万千瓦以上,秸秆等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热水系统达到500万平米,太阳能光伏发电容量超过5000千瓦;城市垃圾焚烧发电装机10万千瓦以上。全省户用沼气池总数达到306万户;新增大型沼气工程50处,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达361处,全省年产沼气总量12亿立方米。2010年实现燃料乙醇年产30万吨,建立完善全省燃料乙醇汽油供应网络。鼓励发展生物柴油,推进氢燃料电池产业化。

(五)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目前,我省电机系统用电量约占全省用电量的60%,实际运行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20个百分点。发展基于三元流动叶轮和二相流分析的节能型风机和高效泵;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和双速电机、变频调速、液力耦合器等先进电机调速技术,对风机、水泵、压缩机等通用机械系统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改造,工业机械推广交流电动机变频工艺调速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电力电子技术、交流调速技术等改造大型水利排灌设备电力拖动装置,以及电机总容量10万千瓦以上企业。

(六)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

在冶金、石化、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推广应用能量优化设计、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能量管理系统,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建设合成氨系统节能和钢铁企业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实现单位产品能耗和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接近国际水平。

(七)建筑节能工程。

实现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综合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率先实施政府机构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开发、推广高能效空调和冰蓄冷技术,加快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材产业化。

(八)绿色照明工程。

大力推广稀土节能灯、一体化节能照明系统等高效荧光灯,改造公共建筑、机关、学校、医院等;在城区道路、大型公共场所推广金属卤化物灯;采用LED灯改造大中城市交通信号灯系统和城市景观照明;选择大城市建设照明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发展、推广太阳能光伏硅电池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综合运用太阳能灯、LED灯及高效控制系统改造城市景观照明示范工程。

(九)机关节能工程。

省直机关率先实施节能改造,加快对机关既有建筑物围护结构、中央空调、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对电力分配系统开展节电改造,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能效标识产品和设备,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节能办公产品和设备。建设使用浅层地源热泵、太阳能照明和供应热水等示范工程,推进节水改造,加强用水计量和考核。政府要带头采购低油耗环保型汽车,积极推动公务车改革。开展机关能耗专项调查、建筑能耗监测,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平台,逐步将机关能源消费纳入经济能源统计体系。

(十)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各地、各行业节能监测中心(站)按照节能检测规范和能效标准的技术要求,更新改造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节能监测(检测)流动实验室,提高监测(检测)技术水平;各类节能检测和技术服务中心要通过更新仪器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措施,提高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

节能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也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速度和节能的关系,真正把节能作为硬任务,具体体现在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和价格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要把节能作为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将节能标准作为项目审批的强制性门槛,在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中体现节能优先,在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政策中支持节能优先,把节能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经济发展是否又好又快的重要标准。

(二)制定和实施能源发展战略。

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以电力发展为中心,提高电力在能源总量中的比例;以天然气为突破口,增大其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强力推进节约能源,加强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强化节能在产业政策中的作用,加强节能技术开发,完善监管机制,引导节能型生活方式,充分利用价格、税收、利率等市场杠杆推动全社会节能。加强能源环境保护,进一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促进煤炭的清洁利用,鼓励和发展清洁发电技术,显著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三)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逐步提高其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要突破性发展能源消耗低、增加值率较高的法律、咨询、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和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综合运输体系,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大力发展航运业,在2020年前实现三、二、一产业结构的格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调整工业部门内部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快速扩张,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低能耗的信息产业,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速度快于重化工业发展速度,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促进传统结构优化和升级,降低重化工业在工业中的比重。优化用能结构,积极引进洁净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提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使能源消费中石油、天然气、水电和生物质能等优质能源比例逐年提高。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制定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推行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淘汰钢铁、水泥、火电、电解铜、电解铝、焦化、铁合金等行业落后产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加强专项检查,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各项政策,依法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的行为。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以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扩大循环经济规模,着力抓好国家和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体系建设和项目投产,在采矿、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搞好能源资源节约和“三废”综合利用,建立一批循环经济典型企业;在重化工集聚的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链,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园区;在资源禀赋条件和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探索因地制宜发展循环经济的各种模式,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城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

(四)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着力抓好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10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其他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交通领域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不断降低机动车油耗,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消费领域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省直机关率先推广、更换节能灯;农村地区要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工程。

以百家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为抓手,围绕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利用、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大工程,组织一批重点节能项目和工程,推动百家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实现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工程技术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节能科技专项,加强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开发,优先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项目。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建一批节能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我省高等院校多、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组织和建立高效节能与新能源研发重点基地,组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攻克一批节能关键和共性技术。在电力、钢铁和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降低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为重点,组织编制行业节能降耗支撑技术目录,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推动全省节能技术和装备升级换代。以重大工程和项目为依托,加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组建一批产学研联盟。

(五)完善体制和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运用价格、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快推进以激励节能为导向的价格改革,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强化差别电价政策,扩大差别电价范围,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限制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开展能耗超额加价试点。推广节能新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性能源标识制度,积极推动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和试点力度。研究制定促进节能的激励政策,落实国家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节能奖励制度,完善节能奖励机制。

(六)加大对节能的投入。

建立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企业要成为节能投入的主体,将节能作为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对节能的投入。各地要加大对节能的财政性投入,建立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开发与推广、重点工程和示范试点,将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节能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对节能项目支持的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

(七)加强地方性节能法制建设。

加快完善地方性节能法规规章体系,研究制订与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即将出台的循环经济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抓紧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尽快制订全省节能监察(监测)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节能监察体系,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健全节能标准体系,严格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环保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研究制订地方性高耗能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健全建筑节能材料标准、节能建筑评估条件和评定标准以及相应规范,逐步建立覆盖各领域的节能标准化框架体系,凡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或企业,一律采取强制性限制措施。加大节能执法力度,每年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节能监督检查,着重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完善节能监督、监察体系,强化节能监督、监察管理。

(八)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节能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定期公布能耗指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列入“百家企业节能工程”企业的用能管理,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建立百家企业节能状况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监督落实年度节能总量和节能进度,开展与国内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找差距活动,推广节能降耗典型经验。研究制订《湖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检查,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对比情况,做好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督促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九)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国家节能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资源的宣传舆论工作。大张旗鼓地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从家庭、社区、学校入手,政府机构带头,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节能环保的意识,促使每个企业、社区、家庭和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自觉履行节能环保义务,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氛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将节能知识纳入各类教育培训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组织企业开展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典型交流。制订政府节能减排公约,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市、州和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省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各地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加强对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的地方给予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从2007年开始,对完不成节能减排指标的市(州),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停止工业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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