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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发布单位】郑州市
  • 【发布文号】郑政〔2005〕16号
  • 【发布日期】2005-05-23
  • 【生效日期】2005-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郑州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郑政〔200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推进依法行政,使市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出差(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七、市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十、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市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全面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保持社会稳定。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社会管理事务、地方性法规议案、市政府规章、有关政府投资建设等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十八、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听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九、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推进依法行政

二十一、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市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政府规章。对不合时宜的地方性法规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议案,对不合时宜的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确保地方性法规议案和规章的质量。

二十三、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应经法制机构审核;发布后,要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四、提请市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二十五、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六、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七、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八、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二、市政府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及阶段性工作重点,确定需要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事项,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厅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三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通报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三)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列席范围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长,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垂直单位、在郑派出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邀请范围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领导同志。

三十六、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制定市政府工作计划;

(二)研究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通过市政府规章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四)分析形势,部署工作,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3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县(市)、区长可以列席。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三十七、市长办公会议。市长、副市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和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有关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三十八、市政府专题会议。受市长或副市长委托,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可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和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有关事项。

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发《郑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三十九、市政府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市长或副市长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管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四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及其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其主要任务是:部署涉及全市性的重要专项工作。

四十一、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其他需要市政府决策但部门之间分歧较大的议题,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前进行协调。

四十二、会议议题的审核。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常务副市长审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会前有关部门要征求意见,或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进行协调。凡属副市长、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或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确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

四十三、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催办、督查,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落实情况要作为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年终考核的内容。

四十四、切实压缩会议数量、规模和经费。提倡开短会、小会。需要县(市)、区参加人员较多的会议,原则上要开电视电话会。

四十五、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在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时,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会议。

四十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市政府全体会议作公开报道,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直接关系群众利益或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时作公开报道。市政府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正确、全面地做好政府宣传工作。

第九章 公文审批制度

四十七、审批公文,应当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处理,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

四十九、市政府领导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五十、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向省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人事任免,由市长签署。

以市政府名义制发公文,属分管业务范围的由主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全局工作的由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公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重要的事项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同意后签发。

市政府及办公厅文件以及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须经市政府法制局进行法制审核。

五十一、切实精简公文。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要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紧急公文限时办理,确保公文传递及时、准确。

五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签发,严格按程序报送,实行网上运行,不得直接报市政府领导。

五十三、请示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经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送市政府。部门间意见如有分歧,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一并报送。

五十四、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要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对重要文件的出台,要通过新闻媒体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公文,要在本部门设立的网页上公布。

第十章 作风纪律

五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应做学习的表率,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不断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瓶颈”,努力提高执政为民、执政兴市的能力和水平。

五十六、市政府领导应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商市委办公厅协调安排,实行统一报批。

五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要坚持调查研究制度,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善于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专题调研,以点带面,有效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做到轻车简从,不扰民;除到县(市)外,一般不在基层用餐。

五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各县(市)、区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五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六十、市政府领导出访,须经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同意。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行政正职领导出访,经主管副市长同意后,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和市长审批。

六十一、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离郑外出和休假,经市长批准后,应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返郑后,应向市长报告有关情况。

六十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郑外出和休假,应事前向主管副市长、市长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应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外出回郑后,应告知市政府办公厅。

六十三、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督查工作制度。市政府办公厅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决策落实。

六十四、进一步完善督查网络,完善督查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对政府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办理,确保落实,及时汇报。

六十五、对市政府部门实行督查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对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考核。

六十六、市政府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守市长电话、市政府政务值班电话相结合的值班制度。

受理、处理群众通过市长电话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值班人员均应认真听取、耐心解答,并认真做好记录。对能够及时处理的问题和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按带班领导指示意见处理。市长、副市长定期直接值守市长电话。

值守市政府政务值班电话和传真。对上级机关的各种通知、下级机关上报的情况和其他向市政府通知的有关问题,值班人员均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带班领导汇报,按照领导指示意见办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值班工作。

六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必须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违规办事、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和礼品;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和程序干预各类市场经营活动。

六十九、政府和部门坚持从严治政,严格管理。从体制、机制和法制入手,防止、监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使各级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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