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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鞍钢冷轧厂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19号
  • 【发布日期】2008-02-27
  • 【生效日期】2008-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鞍钢冷轧厂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鞍钢冷轧厂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政办〔2008〕19号)




市直有关部门、秀屿区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推进鞍钢冷轧厂项目的前期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鞍钢冷轧厂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国胜 (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 组 长:阮 军 (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林龙美 (莆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玉明 (秀屿区人民政府区长)

林珍发 (秀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姚景华 (市发改委主任)

王加林 (市经贸委主任)

林天耀 (市建设局局长)

黄梦龙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瑞锦 (市规划局局长)

姚天基 (市环保局局长)

朱锦珍 (市项目办主任)

张 浩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郑宗安 (莆田电业局局长 )

唐文洪 (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林龙美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林珍发副区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经贸委、项目办、秀屿区政府办抽调。

秀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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