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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乐县漠源林业检查站移址更名的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函〔2008〕27 号
  • 【发布日期】2008-02-22
  • 【生效日期】2008-0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乐县漠源林业检查站移址更名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乐县漠源林业检查站移址更名的函

(闽政办函〔2008〕27 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迁移将乐县漠源林业检查站的请示》(明政文〔2007〕115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乐县漠源林业检查站由原址移至省道304万安线462K+700m处,并更名为将乐县万安林业检查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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