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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人厅发[2008]34号
  • 【发布日期】2008-02-21
  • 【生效日期】2008-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水利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水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5]58号)有关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进行了审查、复审。水利水电专业专家委员会组织了业务能力测试,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了复核,并对拟通过考核认定人员进行了公示。经复核,秦学林等4041名申报人员符合考核认定条件,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相应专业资格。具体人员名单分别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和水利部网站(www.mwr.gov.cn)上公布。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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