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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2-18
  • 【生效日期】2008-0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3号

关于批准对淮阳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淮阳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淮阳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淮阳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淮阳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淮政文〔2006〕5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淮阳县城关镇、冯塘乡、刘振屯乡、临蔡镇、大连乡、新站镇、葛店乡、四通镇、鲁台镇、安岭镇、黄集乡、郑集乡、朱集乡、齐老乡、豆门乡、曹河乡、王店乡、白楼乡、许湾乡等1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陈州金针。

(二)立地条件。

栽培土壤为沙壤土,有机质含量≥1.2%,pH值为6.8至7.5,耕作层厚度≥30cm。

(三)栽培管理。

1. 场种苗繁育:

(1)切茎繁殖:将3年以上的植株整株挖出,割叶去根,先把茎横切成段,每段长1至2cm,再把茎段纵切成2至4块,每块至少含1至2个潜伏芽,然后繁殖。

(2)分株繁殖:将5年以上的植株整株挖出,按自然分蘖分株,切除老根,进行繁殖。

2. 栽植:

(1)栽植时间:春季3月份至6月份或秋季9月份至11月份。

(2)栽植密度:≤120000株/公顷。

(3)栽植深度:10cm至15cm。

3. 田间管理:

(1)施肥:入冬前施用优质有机肥45000kg/公顷以上或充分腐熟的饼肥4500kg/公顷。在抽苔前按纯氮200至225Kg/公顷, 五氧化二磷180至225Kg/公顷,氧化钾200至225Kg/公顷进行施肥。

(2)适时培土:在冬季黄花菜上部叶片干枯之后翻土培根,地上覆土3cm至5cm。

4. 采摘:

(1)采摘时间:6月上旬至7月中旬。

(2)采摘标准:黄花菜花蕾发育到13cm以上,花蕾顶部呈黄褐色,中部呈青褐色时采摘。

5. 加工:

(1)杀青:用蒸制方法杀青。锅内水的温度60°C至90°C至花瓣微软。

(2)干制:在通风干燥处自然晾晒或35°C至70°C的室内烘干。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菜条丰润,色泽呈黄白色或金黄色,油分大,弹性强,香气纯正、浓郁。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糖
≥38%

水份
≤15%

蛋白质
≥11%

氨基酸(总量)
≥7.5%

总酸
≤2.5%

条长
≥12cm

根/kg
≤2250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淮阳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淮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淮阳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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