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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新一代宽带及网络通信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文号】发改办高技[2008]362号
  • 【发布日期】2008-02-04
  • 【生效日期】2008-0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新一代宽带及网络通信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新一代宽带及网络通信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8]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五”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提高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增长方式转变,2008年我委将组织实施新一代宽带及网络通信产业化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标和支持重点
(一)专项目标
1、加强对宽带通信领域中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关键产业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形成新一代产品。
2、着力消除影响宽带通信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规模应用,支持产业发展所需关键器件、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
3、促进宽带通信产业发展的应用需求,支持数字内容、软件、网络协同技术等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应用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为宽带通信产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支持重点
1、关键网络设备
高性能路由器、高性能服务器、高速远距离光传输设备、系列IMS网络设备、海量存储系统、宽带接入设备(含光纤、无线等)、新型智能网关等。
2、宽带通信关键器件、芯片
面向新一代移动通信、全光网、宽带无线接入等所需的核心芯片及高速光收发模块、放大器等。
3、宽带及网络应用
新一代宽带通信安全产品;针对宽带有线/无线网络的增值服务、新兴互联网应用等;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及产品;面向大型网络应用的软件平台、构件库和工具等;网络协同互联相关产品及应用示范等。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四)各地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项。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08年4月25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二份(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有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五)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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