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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建立雨雪冰冻受灾地区市政公用事业受灾及应对情况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电[2008]11号
  • 【发布日期】2008-02-02
  • 【生效日期】2008-0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建立雨雪冰冻受灾地区市政公用事业受灾及应对情况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关于建立雨雪冰冻受灾地区市政公用事业受灾及应对情况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

(建城电[2008]11号)




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建设厅,重庆市市政管委、经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日,我国湖南、湖北、贵州、广西、江西、安徽等18个省(区、市)持续出现雨雪冰冻天气,受灾地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清运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行面临严峻形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报,此次强降温、降雪天气仍将持续一段时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为做好市政公用事业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和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建立灾情及应对情况日报制度

受灾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清运等市政公用事业受灾情影响情况及采取应对措施的报告,从2008年2月2日起,18个受灾省(区、市)和兵团建设部门要将本地区每天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清运等市政公用事业受灾及应对情况,于当天下午3时前通过建设部值班系统和建设系统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快报系统报我部。湖南、湖北、贵州、广西、江西、安徽等6个严重受灾地区还应要求长沙、武汉、贵阳、桂林、南昌、合肥6个城市的建设管理部门(应明确一个牵头部门)每天将当地市政公用事业受灾及应对情况直接报送我部。

二、灾情及应对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当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清运等市政公用事业受灾情影响情况;

(二)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效果;

(三)市政公用事业运行因雨雪冰冻天气遇到的其他突发情况;

(四)2008年2月2日的日报应包括灾情发生以来市政公用事业受到的影响及应对情况。

三、联系方式

18个受灾省(区、市)和兵团建设部门应将本单位日报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传真及电子信箱等,于2008年2月2日下午3时随第一次日报一并报我部。湖南、湖北、贵州、广西、江西、安徽等6个严重受灾地区的建设部门还应将前述6个城市明确的牵头部门日报工作联系人情况同时报我部。

联系人:赵丽莉、吴涛

联系电话:010-58933089;010-58933058

传真:010-58934664

建设部值班室电话:010-58933681

电子信箱:cjsbg@163.com


建 设 部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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