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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8〕1号
  • 【发布日期】2008-01-21
  • 【生效日期】2008-0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

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

(鄂政发〔2008〕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

为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鄂政发〔2006〕54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务院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58?5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3?1万吨,削减比例5?0%。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66?1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5?6万吨,削减比例7?8%,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31万吨。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把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工作方针,突出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污染减排各项措施;坚持政府监管、企业减排、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和减排项目
2006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2?59万吨,较2005年增长0?97万吨,增幅为1?57%;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4?15万吨,较2005年增长2?42万吨,增幅为3?37%。2007年,通过深入开展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城市污水四个专项治理工程,全省加快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关闭了一大批环境污染严重企业。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2007年,全省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9?80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7?80万吨,预计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0?28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1?34万吨,削减比例2?17%;比2006年削减2?31万吨,削减比例3?69%;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71?18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0?55万吨,削减比例0?77%;比2006年削减2?97万吨,削减比例4?01%。
“十一五”后三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2007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95%、7?14%。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重点为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控制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需氧量的排放;二氧化硫减排工作重点为建设火力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和控制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
(一)2008年度减排目标及重点实施项目。
1?年度目标。
到2008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8?77万吨,比2005年削减2?85万吨,削减比例4?63%;比2007年削减1?51万吨,削减比例2?50%。预计全省当年新增排放量3?16万吨,实现新增削减量6?26万吨。
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8?68万吨,比2005年削减3?05万吨,削减比例4?25%;比2007年削减2?50万吨,削减比例3?51%。预计全省当年新增排放量2?94万吨,实现新增削减量5?65万吨。
2?减排项目。
(1)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
关闭工业企业:加大淘汰钢铁、建材、造纸、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通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3家企业或生产线实施关闭,形成减排能力0?01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1万吨。
治理工业企业水污染:通过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等70家企业开展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建设,形成减排能力1?03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45万吨。
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武汉、黄冈等地共19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的完工,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77?86万吨/日,形成减排能力2?70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92万吨。
(2)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关闭小水泥生产企业:通过关闭27家小水泥生产企业,形成减排能力0?08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2万吨。
关闭其他工业企业:通过砖瓦制造等行业共23个关闭项目的实施,形成减排能力0?12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2万吨。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通过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等企业总装机容量1673MW共13台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建成投运,形成减排能力3?88万吨,当年实现减排1?43万吨。
治理非电工业企业:通过对湖北省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实施废气治理工程,形成排能力0?61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7万吨。
(二)2009年度减排目标及重点实施项目。
1?年度目标。
到2009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7?59万吨,比2005年削减4?03万吨,削减比例6?54%;比2008年削减1?18万吨,削减比例2?01%。预计全省当年新增排放量3?43万吨,实现新增削减量6?03万吨。
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6?27万吨,比2005年削减5?46万吨,削减比例7?61%;比2008年削减2?41万吨,削减比例3?51%。预计全省当年新增排放量2?10万吨,实现新增削减量5?25万吨。
2?减排项目。
(1)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
关闭工业企业:通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4家企业或生产线实施关闭,形成减排能力0?02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1万吨。
治理工业企业水污染:通过湖北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开展废水处理项目建设,形成减排能力0?11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7万吨。
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武汉、黄冈等地共60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的完工,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35?10万吨/日,形成减排能力8?73万吨,当年实现减排3?59万吨。
(2)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关闭小水泥生产企业:通过关闭3家小水泥生产企业,形成减排能力0?06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1万吨。
关闭非电工业企业:通过砖瓦制造行业2个关闭项目的实施,形成减排能力0?003万吨。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通过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等电力企业总装机容量1754MW共8台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建成投运,形成减排能力3?76万吨,当年实现减排2?04万吨。
治理非电工业企业:通过对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厂、武汉钢铁集团烧结厂三烧车间等19家企业实施废气治理工程,形成减排能力0?96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3万吨。
(三)2010年度减排目标及重点实施项目。
1?年度目标。
到2010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6?73万吨,比2005年削减4?89万吨,削减比例7?94%;比2009年削减0?86万吨,削减比例1?49%。预计全省当年新增排放量3?73万吨,实现新增削减量5?26万吨。
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5?28万吨,比2005年削减6?45万吨,削减比例8?99%;比2009年削减0?99万吨,削减比例1?49%。预计全省当年新增排放量3?80万吨,实现新增削减量4?81万吨。
2?减排项目。
(1)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
治理工业企业水污染:通过湖北新冶钢等7家企业开展废水处理项目建设,形成减排能力0?11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7万吨。结转2009年减排项目减排量5?19万吨。
(2)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淘汰小火电机组:通过对国电荆门江山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7台共540MW小火电机组的淘汰,形成减排能力2?29万吨,当年实现减排1?15万吨。
关闭小水泥生产企业:通过关闭6家小水泥生产企业,形成减排能力0?03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1万吨。
关闭其他工业企业:通过砖瓦制造行业1个关闭项目的实施,形成减排能力0?001万吨。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通过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电力企业总装机容量900MW共3台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建成投运,形成减排能力1?85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92万吨。
治理非电工业企业污染:通过对黄冈福瑞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实施废气治理工程,形成减排能力0?05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3万吨。
“十一五”期间各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年际变化情况见下表。
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年际变化情况表
2005年2006年增减2007年增减2008年增减2009年增减2010年2010年目标COD排放量61?6262?592?925?2360?283?164?6758?773?434?6157?593?734?5956?7358?5较2005年减排-1?34-2?85-4?03-4?89较2005年降幅-2?17%-4?63%-6?54%-7?94%较上年减排-2?31-1?51-1?18-0?86较上年降幅-3?69%-2?50%-2?01%-1?49 05年2006年增减2007年增减2008年增减2009年增减2010年2010年目标SO2排放量71?7374?152?014?9871?182?945?4468?682?14?5166?273?84?7965?2866?1较2005年减排-0?55-3?05-5?46-6?45较2005年降幅-0?77%-4?25%-7?61%-8?99%较上年减排-2?97-2?5-2?41-0?99较上年降幅-4?01%-3?51%-3?51%-1?49%说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实施计划有可能提前,因此排放量年际变化会有所改变。
三、强化各项总量减排政策和措施,确保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省人民政府已成立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省环保局设立了总量削减工作办公室。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以及在鄂国家电力企业和其他排污企业是本地区、本企业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总量减排工作负责。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环保、发展改革、经贸、监察、建设、财政、农业、统计、物价、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抓好总量减排。
(二)认真组织总量减排考核。
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年度减排计划落实情况。要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省环保局每季度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情况。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将当地上半年和年度总量减排自查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等部门。
每年7月底前,省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市(州)人民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核查,并通报核查结果,对进展迟缓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每年2月底前,省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市(州)人民政府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考核,将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报经国家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各市(州)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三)严格总量减排责任追究。
将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环保局每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总量减排工作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总量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各类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及开发建设规划必须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不得审批。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凡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金融机构不得融资,电力部门不得供电。
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79号)有关规定,严控新建钢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石化等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提高环保市场准入门槛。省发改委要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从2008年开始,完成总量减排年度计划的市(州),其超额削减量允许调剂用于新项目建设。
对未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任务的,未按时完成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企业专项治理任务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投产1年后实际处理量低于设计能力60%、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不全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州、县,以及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项目的企业,省环保局暂停环评审批该行政区域、该企业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
(五)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21号),继续深入推进“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对小水泥、小造纸、小火电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督促有关企业制定减排方案,加快“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进度。
2008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保局、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对全省“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皂素、医药、化工、食品、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砖瓦、平板玻璃加工等行业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在2008年起逐年实施关停。从2008年起,依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环保评审不达标、超标或超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的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实施淘汰,推进行业结构升级,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投资的项目。省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合理规划和优化产业结构及空间布局。通过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特别是新增污染物的排放量。建立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制订《湖北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完善相关政策,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产业的生态化转型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示范试点,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保局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以及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省经委、省电力公司要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六)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减排工程。
1?加强饮用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严肃查处危害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监测并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加快实施农村改水工程,切实改善农村饮水质量。认真组织实施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四湖流域、梁子湖及清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加强丹江口库区和汉江中下游主要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废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成库区周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绿色农业生产体系,控制面源污染;加快黄姜加工污染治理步伐,促进黄姜产业健康发展;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实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可持续发展专项科技行动计划”和“丹江口库区生态补偿试点研究”工作,为水源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建设,着力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率和达标率。
省建设厅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62号),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县以上城市必须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设市城市要在2008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率2008年不低于60%,2009年不低于70%;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汉江流域的县城要在2008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其他县城要确保在2010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确保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目标要求。
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按照确保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行的要求,加快合理调整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在所有城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所在地收费标准应达到0?80元/吨。加强对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配套管网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
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运营监管,着力提高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处理、处置达标率。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加大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监管力度,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1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75%。
积极探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新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资金以及鼓励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同时,拓宽筹资渠道,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单位转制改企,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企业化管理。新建污水处理项目要推行特许经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企业,不得设立新的事业单位。
切实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明确污水处理单位的责任,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建立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报表和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省建设厅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按季度对规划、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已建项目的运行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等进行跟踪通报。
3?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十一五”期间,全省现役大型燃煤火电机组要完成烟气脱硫改造,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对确实不具备建设高效脱硫设施条件的现役机组,脱硫效率应不低于75%。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设施,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必须达到90%以上,热电机组脱硫效率必须达到75%以上,脱硫设施运行率必须达到95%以上。
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现役燃煤机组脱硫改造工程。对提前完成脱硫改造的,省有关部门在专项资金、贴息资金安排方面予以倾斜。现役燃煤机组完成脱硫改造并经省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省物价部门按规定予以核定脱硫加价标准。新建、扩建燃煤机组同步安装脱硫设施的,执行国家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实际脱硫加价应按电厂实际脱硫率与实际运行率折算。
对提前完成脱硫改造的机组,在提前脱硫时间段内,对其加倍安排当年脱硫利用小时,增加其发电量。对于高能耗机组和未实施脱硫改造的机组,相应减少其发电量。对未按计划完成脱硫改造和未达到规定脱硫效率的机组,按照环保部门出具的二氧化硫计划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相应核减其上网发电量。
4?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和乡村清洁工程,在广大农村,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引导农村实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县域经济要严格环保准入,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省农业厅要引导农民转变施肥观念,提高科学施肥水平,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工程”,在汉江中下游和重点水源保障区建立核心示范区,集成合理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及农药减量增效综合配套技术,全面停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省农业厅、省环保局要按照“发展、规范、创新”的原则和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集约化的要求,突出抓好良种繁育、饲料供应、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经营服务及畜禽排泄物、废弃物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促进畜禽生态养殖场和畜牧小区建设,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力求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以高密度精养鱼池为重点,改变传统的自流水养殖方式,采用封闭式循环流水养殖方式,对水产养殖废水进行净化和回用。通过废水净化回用示范工程,带动节水型水产养殖的发展,减少面源污染的排放。
5?强化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保护生态环境。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做好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各地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用水,旅游资源开发要避免人为建设、过度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加强湖泊等湿地的保护与恢复,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等破坏湿地的行为。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要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加大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力度,加快实施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国土整治、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七)切实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
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环保局、省经委、省电力公司实现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
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所有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新建成投产的污水处理厂要求“建一家联一家”,要建立对其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部门季报的制度。
环保部门要分级确定省、市、县三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2008年底前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环保局联网。对重点排污单位,要就其现有排污量、污染整治削减量、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的排污量等“三量”建立管理台账,一厂一档。要将企业总量减排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完成达标排放任务的企业,当地政府要责令其限产或停产,环保部门在企业上市环保核查、评优创先、项目审批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开展突击监测等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排污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规定建设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企业依法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和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2008年底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市(州)环境监测站要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相应级别要求,省和市(州)环境监察机构要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相应级别的要求,并通过验收。2009年底前,县级环境监测站要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相应级别要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相应级别的要求,并通过验收。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总量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强总量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九)完善促进总量减排的地方财政政策。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总量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要确保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资金需要。
各市(州)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要与省级财政对各市(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挂钩,与各类评优创先考核挂钩。
加大对全省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清江、汉江中下游和四湖、梁子湖等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治理,促进总量减排。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污染防治市场化运行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污谁受益”的理念,出台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调动各方面治污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大力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十)制定和完善鼓励总量减排的收费政策。
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国家的规定将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由目前的0?63元/公斤逐步提高到1?26元/公斤;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
落实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十一)加强环保领域金融服务。
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新建项目的信贷管理和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各级金融机构在审查企业信贷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加强授信管理,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贷款,防范信贷风险。
研究创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安排中突出对总量减排项目的支持。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有关的企业征信系统。
(十二)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
积极探索推行排污绩效考核、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使环境损益计入生产成本,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治污积极性。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将其持有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省环保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在2008年开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
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十三)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要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鼓励节约资源,促进环境友好,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省环保局要按年度制订总量减排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总量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宣传总量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教育部门要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干部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大力提倡“污染减排全民行动”,推进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到2010年,县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环保培训率要达到100%,积极创建生态市(县)、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形成全民保护环境、共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局面。
认真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建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附表12007年度COD重点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清单

号市(州)企业名称减排措施污水
处理
级别污水设计
处理能力
(万t/d)关闭
时间投运
时间2005年环
统(吨)2006年环
统(吨)当年减排
量(吨)次年减排
量(吨)减排能力
(吨/年)备注1武汉武汉市鹏程纸业制品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0823?2907?76315?52723?2902黄石大冶华锋纸业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09100?980100?98025?24575?735100?9803十堰丹江口市第一造纸厂小造纸关闭2007?041547?1841362?557908?371454?1861362?5574宜昌当阳市欣达纸业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097?7542?3330?5801?7532?3335襄樊南漳县华海纸业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012400?0001200?000550?00050?000600?000关闭麦草制浆生产装置6鄂州鄂州市鄂城远大造纸厂小造纸关闭2007?08230?000230?00069?000138?000207?000部分关闭,草浆生产线7荆门钟祥官庄湖应强造纸厂小造纸关闭2007?051673?2951008?400588?280420?2001008?4808荆门湖北玉雅纸业小造纸关闭2007?12700?000500?0000?000500?000500?0009孝感安陆市纸箱厂小造纸关闭2007?0692?00092?00046?00046?00092?00010孝感孝感市永泰安纸业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07110?000110?00045?83364?167110?00011孝感汉川市森源造纸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07302?000336?009140?004196?005336?00912孝感汉川市金兴纸业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07256?320332?272138?447193?825332?27213孝感汉川市福临纸业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07472?500528?400220?167308?233528?40014孝感孝昌县地质六纸制品厂小造纸关闭2007?0649?20049?20024?60024?60049?200原孝昌县于氏兄弟纸厂15孝感孝感市华信生活用纸厂小造纸关闭2007?07115?00047?91767?083115?00016荆州荆州市宏云纸业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063960?0005674?8362837?4182837?4185674?83617荆州荆州市宽宏纸业西门分厂小造纸关闭2007?061512?0001682?000841?000841?0001682?00018荆州江陵县白马造纸厂小造纸关闭2007?06682?0001687?500843?750843?7501687?50019荆州荆州市佳力纸业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0780?0001081?200450?500630?7001081?20020荆州公安县三信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0617?0002?6401?3201?3202?64021咸宁嘉鱼县泰和纸业小造纸关闭2007?0723?000163?20068?00095?200163?20022咸宁通城县宝塔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0698?58041?07557?50598?58023随州随州旭光纸业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05222?350229?120133?65395?467229?12024随州随州市丰源纸业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0842?805200?000141?66758?333200?0002007年2月已经关闭其中3条生产线,另外1条生产线于8月关闭。25随州广水市文丰纸业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10103?532180?00030?000150?000180?00026随州广水市腾达纸业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1070?00030?4005?06725?33330?40027恩施来凤县翔凤纸业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030?7150?5360?1790?71528仙桃仙桃市黄林纸厂小造纸关闭2007?1124?5002?04222?45824?50029仙桃仙桃市嘉禾纸业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118?7000?7257?9758?70030仙桃仙桃市恒兴纸业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1173?2126?10167?11173?21231仙桃仙桃市东清纸业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1111?2000?93310?26711?20032仙桃仙桃市明远纸业有限公司小造纸关闭2007?11103?3008?60894?692103?30033天门天门顺康造纸厂小造纸关闭2007?06420?000220?00060?00060?000120?000小造纸关闭汇总15073?92017461?5448284?6018454?02316738?6241十堰竹山县天新医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皂素关闭2007?06101?693545?688272?844272?844545?6882十堰竹山县林产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皂素关闭2007?0610?2450?0005?1235?12310?2453十堰竹山县鸿声有限责任公司皂素关闭2007?065?1056?7163?3583?3586?7164十堰竹溪县华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皂素关闭2007?06173?650237?305118?653118?653237?3055十堰竹溪县华驰医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皂素关闭2007?0622?243117?59658?79858?798117?5966十堰竹溪县康辉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皂素关闭2007?0620?884247?192123?596123?596247?1927十堰房县鸿源黄姜皂甙厂皂素关闭2007?0645?50015?1587?5797?57915?1588十堰房县化工物资经营部皂素关闭2007?06138?983349?800174?900174?900349?8009十堰房县九九药业化工厂皂素关闭2007?0635?25446?64023?32023?32046?64010十堰房县意达水解物厂皂素关闭2007?0650?847349?800174?900174?900349?80011十堰郧县白浪生物化工厂皂素关闭2007?0628?18079?68439?84239?84279?68405年环统白浪天然化工厂12十堰郧县白浪华鑫皂素厂皂素关闭2007?0628?180106?46553?23353?233106?46505年环统白浪天然化工厂13十堰湖北百科皂素有限公司(二分厂)皂素关闭2007?06138?719217?72569?36069?359138?71914十堰郧西芳通皂素有限公司皂素关闭2007?0641?46350?74520?73220?73141?463皂素关闭汇总840?9462370?5141146?2371146?2352292?4711黄石湖北新冶钢其他关闭2007?032949?9812126?000345?000115?000460?000煤气厂其他关闭2黄石阳新发电有限公司其他关闭2007?04104?543147?00098?00049?000147?000停产3黄石大冶市铜精矿群其他关闭2007?04438?774738?774492?516246?258738?774整体关闭4黄石大冶市铁精矿群其他关闭2007?04363?450363?450242?300121?150363?450整体关闭5宜昌德生印染纺织有限公司其他关闭2007?038?7108?7106?5322?178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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