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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8〕7号
  • 【发布日期】2008-01-21
  • 【生效日期】2008-0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的通报

(豫政 〔2008〕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郑州市政府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的有效载体,带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实施森林围城工程,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生态防护林,狠抓城区绿化。目前,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3.58%,城市郊区、丘陵区森林覆盖率达49.21%,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达25.37%,生态面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2007年12月郑州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为此,省政府决定对郑州市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郑州市政府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生态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造林绿化成果。同时,希望全省各地以郑州市为榜样,狠抓造林绿化工作,为加快林业生态省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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