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合作合资收费经营公路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12号
  • 【发布日期】2008-01-18
  • 【生效日期】2008-0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合作合资收费经营公路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合作合资收费经营公路管理的通知

(豫政办 〔2008〕1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合作、合资收费经营公路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令第417号第十四条规定,我省现有14条合作、合资收费经营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发展改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收费标准核定,报省政府批准执行。对于合作、合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收费经营公路车辆通行费调价收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1〕90号)规定已经上缴或未上缴省财政的部分价款,在核定收费年限时根据其上缴情况统筹考虑。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