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8号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18
  • 【生效日期】2008-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8号

高压钠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根据《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高压钠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