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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通告[2008]2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通告[2008]2号
  • 【发布日期】2008-01-16
  • 【生效日期】2008-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通告[2008]2号

卫生部通告[2008]2号

《肺结核诊断标准》等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现发布《肺结核诊断标准》等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 288-2008 肺结核诊断标准

WS 289-2008 霍乱诊断标准

WS 290-2008 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

WS 291-2008 麻风病诊断标准

以上标准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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