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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环境保护科技专家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 【发布文号】环办〔2008〕6号
  • 【发布日期】2008-01-16
  • 【生效日期】2008-0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环境保护科技专家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环境保护科技专家的通知

(环办〔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计划单列市环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中科院、林业局、气象局、海洋局办公厅,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第一次全国环保科技大会精神,加快建设国家环境科技创新支撑体系,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简称水专项)的实施以及“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提供科技支撑,我局拟建环保科技专家信息库和水专项专家信息库,以在环保科技工作中充分发挥广大专家的咨询、审议和技术指导等作用。请各单位协助组织推荐本地区(部门、系统)相关环保科技领域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专业范围

水体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处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土壤修复、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监控预警、环境经济与政策、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全球环境与国际履约等相关研究领域。

二、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热爱环保科研事业,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在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进展。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环保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身体健康,不超过65岁(院士除外),能够对环保科技项目的管理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三、推荐程序

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专家信息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环保科技专家库推荐专家信息表,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2月22日前将推荐专家信息表报送到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huizhuanxiang@163.com。推荐专家信息表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http://www.sepa.gov.cn/tech/)登陆本通知页面点击下载。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邮编:100035

联系人:冯成洪 陈胜

联系电话:(010) 66556640/66556206

传真:(010) 66137752

E-mail:shuizhuanxiang@163.com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科技专家库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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