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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和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办〔2008〕1号
  • 【发布日期】2008-01-12
  • 【生效日期】2008-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和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和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穗办〔2008〕1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我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和工作意见的报告》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我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和工作意见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三基”工程建设会议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我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和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粤发〔2007〕11号)精神,进一步把我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推上新台阶,市公安局结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就当前全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主要情况

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在推进科技强警建设、改善公安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层民警政治福利待遇、加强经费装备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自2006年公安部部署开展“三基”工程建设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三基”工程建设工作形成了“党委主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格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朱小丹同志到我市上任后的第一次调研就是深入基层了解“三基”工程建设和治安工作情况。张广宁市长、张桂芳副书记、吴沙常委也多次就“三基”工程建设作出明确指示。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社区警务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把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摆上了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还多次召集公安、组织、人事、发改、财政、规划等职能部门,研究推进“三基”工程建设,解决了一批长期制约我市“三基”工程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目前,市公安局及10个区公安分局、2个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实现了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全市大部分户籍派出所所长进入乡镇(街道)党委班子。1993年以来,我市批准立项建设、改造公安派出所134个。2006年,全市下拨资金2552万元新建、改建基层派出所、队23个,同时市委、市政府批准了我市派出所新建、改造三年分步实施方案。

我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措施实、效果好。自开展“三基”工程建设以来,我市公安机关积极推动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基层实力不断增强;创新动态警务控制机制,在全国首创专司打击控制街面犯罪的便衣侦查队伍,强力推进社区警务工作,创新执法工作模式,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大力推广“战训合一、轮值轮训”实战训练方法,得到省公安厅、公安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推广。2006年8月,公安部在我市召开全国城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座谈会,与会代表参观考察了我市特警演练、白云区公安分局三元里派出所金桂园社区警务室、越秀区公安分局流花地区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及便衣队伍、海珠区公安分局“战训合一”训练基地等4个参观点。会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朱小丹同志对我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全国城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座谈会在广州成功召开,是对我市‘三基’工程建设做法、经验和成效的充分肯定,永康同志、景富副部长对我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高度评价令人振奋和鼓舞。我市要带头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尤其是永康部长、景富副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鼓舞士气,坚持不懈把‘三基’工程建设引向深入,争当全国城市排头兵。”通过“三基”工程建设,我市公安机关“零距离服务群众,近距离打击犯罪”水平不断提高,全市社会治安不断好转,群众安全感和对治安工作的满意度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还大量存在,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仍然艰巨。目前,我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是:基层一线单位任务普遍繁重,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偏低;部分基层单位公用经费紧张,一些体制性、保障性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民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建设。

1.规范区公安公局、县级市公安局机构设置。根据《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我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和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粤发〔2007〕1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和按时完成各区、县级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工作。

2.进一步完善派出所所长进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制度。落实对全市公安派出所升格工作,升格级别除从化、增城市的派出所升格为副科级外,其余的派出所全部升格为副处级。推行基层所、队长任职资格考试制度。

3.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按照领导能力强、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协调、勇于开拓的标准,选好配强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和基层所队“一把手”。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正职应具有政法、公安工作经验,副职一般应具有基层所队领导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4.完善警力下沉激励机制。对全市在基层工作达到一年年限的民警,分别晋升上一层级非领导职务,即在基层工作、任科员职务且工龄在15年以上的民警,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满10年、工龄在20年以上的民警,经考核凡是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相应晋升上一级非领导职务。从化、增城市公安局参照执行。

建立和完善基层民警非领导职务晋升机制,我市各级公安机关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副省级城市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确定。加大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力度,开展对民警心理健康的辅导工作。

5.落实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公用经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推动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达标工作,2007年底前全部达到各类保障标准。各地在达标后,不得降低现有水平,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年提高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争取尽快达到省规定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年人均公用经费达标标准。

6.抓好单警装备配备工作。2008年6月前完成全市各警种的公安单警装备配备工作。2008年底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公用装备配备全部达标。

7.加快我市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交警队、巡警队、刑警队(包括拘留所、戒毒所)的业务办公用房建设进度。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公安基层基础设施纳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将公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各级政府要保障基层设施配套建设奖金及时到位。按照我市《公安基层派出所业务办公用房建设三年规划》要求实施,争取早日完成建设任务。近期重点解决租借房派出所的业务办公用房问题。

8.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广泛开展“无违纪所队”活动,加强对基层执法权力的监督,重点是对敏感岗位、重要环节、领导骨干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9.推进公安特警队建设。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2008年底前人员、机构、编制、装备全部达标,努力将公安特警队建设成为处置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的特殊群众工作队、打击暴力犯罪的突击队、反恐怖的专业队。

(二)大力加强公安基础工作。

10.统筹兼顾,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的实施要从实际出发,确保警力下沉、保障下倾、重心下移,让民警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落实社区民警社区治安防范组织权、社区群众治安力量指挥权和社区综治工作决策参与权,进一步巩固广州社区警务“制度优势、组织优势、资源优势、激励优势”等四大品牌优势;各区、县级市要从实际出发,对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11.全面推进社会治安人防、技防、物防建设。建立健全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统一指挥、跨警种作战的实路指挥平台,推动“三台合一”工作。扎实推进全市社会治安视频系统建设,落实全市新建、整合25万个摄像头任务。进一步整合、优化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发挥群众治安联防组织在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企事业、金融单位内部防控网建设。结合实际推广“围院式”、“旅业式”等物业管理模式,构建公秘结合、专群结合、人防技防物防结合、点线面结合的立体、全方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2.深入推进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打造“一个平台、三个系统”。以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库为基础,建立和完善集“警务信息综合研判、警务实战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等三大功能于一体的“指挥中心平台”,建设以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系统”、“警务通应用系统”、“治安视频系统”等“三大系统”。加强情报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更新、维护,建立专业的情报信息研判队伍和工作机制,推动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把信息化建设、应用与打击、防范、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监技术和视频监控技术等建设。

1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探索在派出所设立“人民治安调解工作室”,安排调解员专职负责群众内部纠纷的调解工作,探索一条公安、司法、居委等参加的联合调处纠纷新路子。

14.加强基础业务管理。加强实有人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一般人口常规管理、重点人口重点管理、高危人群跟踪管理的分类管理模式。做好对境外来华人员的管理,建立对境外来华人员入境、居留、出境全过程的动态综合管理体系。全面实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和租住人员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出租屋屋主的治安管理责任制,推进旅馆、出租屋等登记管理系统与派出所微机联网,实现有关信息自动比对,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的效能,实现“以房管人”。加强对高危人群和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对枪支弹药、危险物品、违禁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深入开展公安队伍教育训练。

15.坚持政治建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教育活动,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永葆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16.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民警苦练基本功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一线民警实战必训制度,推广“战训合一、轮值轮训”模式,增强公安机关防控驾驭处置群众性事件和快速反应的能力。加强专业训练。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岗位竞赛、自学自练活动,创新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执法水平、实战技能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17.加强训练设施和保障建设。建立健全教官轮训机制,推进训练基地基础建设,逐步把我市民警训练基地建成设施条件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先进水平的警察训练基地。各相关警种、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要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实战训练基地基础设施,改善训练条件。

(四)切实加强对“三基”工程建设的领导。

18.认真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三基”工程建设的领导,经常听取公安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三基”工程建设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改革创新,提高“三基”工程建设水平,确保我市“三基”工程建设率先完成任务,争当全省、全国公安排头兵。

19.建立齐抓共建工作机制。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公安先进典型,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公安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立项、规划等前期工作。科技部门要推进科技强警示范市、区(县级市)建设,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储备。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对个别财政困难的区(县级市)实行公安专项经费补助,加大对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民警的福利、奖励和抚恤力度。劳动、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妥善解决公安民警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和因公负伤民警紧急救治等问题,优先安置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子女就业。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将公安机关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镇)和农村总体建设规划。信息产业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关键技术支持服务。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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