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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8〕26号
  • 【发布日期】2008-01-09
  • 【生效日期】2008-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26号)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与关联企业Transatlantic Reinsurance Company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美亚保险〔2007〕017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与关联企业AIG EUROPE S.A.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美亚保险〔2007〕018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与关联企业The Insurance Company of the State of Pennsylvania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美亚保险〔2007〕022号)和《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与关联企业AIG UK Ltd.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美亚保险〔2007〕3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08年度与Transatlantic Reinsurance Company、AIG EUROPE S.A.、The Insurance Company of the State of Pennsylvania、AIG UK Ltd.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但根据《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12号)的规定,AIG EUROPE S.A.和AIG UK Ltd.不得作为合约再保险业务的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最大份额接受人。

此复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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