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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
  • 【发布日期】2008-01-04
  • 【生效日期】2008-05-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安全应用,规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工作,现批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HJ/T 415-2008)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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