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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8〕9号
  • 【发布日期】2008-01-03
  • 【生效日期】2008-0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8〕9号)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粤友邦〔2007〕2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的1年期存款人民币4000万元指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以下4笔存款的性质,以下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一)存放于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的美元4,840,000.00;

(二)存放于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的美元123,600.00;

(三)存放于工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的人民币3,000,000.00;

(四)存放于工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的人民币1,270,000.00;

请你公司在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新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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