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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市政务中心项目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投资〔2007〕1256号
  • 【发布日期】2007-12-29
  • 【生效日期】2007-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市政务中心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市政务中心项目的批复

(闽发改投资〔2007〕1256号)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宁德市政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宁发改投资[2007]70号)、《关于要求审批宁德市政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发改投资[2007]104号)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有关危房鉴定确认意见、人员编制证明、资金来源说明等附件均悉。根据中办发[2007]11号文件和闽委办[2007]32号文件规定,经我委审查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对你市政务中心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东侨开发区东兰组团闽东路北侧。

二、建设规模: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拟入驻办公单位的人员编制数,核定政务中心建筑面积485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1500平方米、政务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附属设施面积2000平方米(含变配电房、锅炉房、食堂、警卫用房等)、地下室4000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8300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

四、招标事项:依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核准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请据此批复继续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控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工程投资,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我委审批。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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