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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监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监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老龄委
  • 【发布文号】残联发[2007]51号
  • 【发布日期】2007-12-28
  • 【生效日期】2007-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监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监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残联发[200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劳动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影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委、妇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是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喜迎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大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听力健康知识、增强听力保护意识,使更多的听力残疾人及时得到康复服务,有机会参与奥运、聆听奥运、实现“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奥运目标,拟确定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为“奥运精彩――我听到”。现将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 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中国残联 教 育 部 民 政 部
劳动保障部 卫 生 部 人口计生委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食品药监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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