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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培训〔2007〕266号
  • 【发布日期】2007-12-28
  • 【生效日期】2007-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安监总培训〔2007〕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组织制定了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其他安全等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现予印发。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和继续教育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继续教育大纲由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安排五部分组成。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新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

4.3.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大型焰火燃放和危险性废弃物处置等基本安全条件与安全要求

4.3.2 烟花爆竹质量管理体系及主要检测方法

4.3.3 安全评价新技术及方法

4.3.4 烟花爆竹职业危害特点及防治

4.3.5 国内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动向

4.3.6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要点

4.4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技术

4.4.1 烟火药制造技术

4.4.2 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现状与发展方向

4.4.3 烟花爆竹制作工艺流程及设施安全技术

4.4.4 重点危险工序安全技术规程

4.4.5 原料、烟火药和效果件性能特点及使用、储存、运输安全技术

4.4.6 生产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安全技术

4.4.7 安全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安全技术

4.4.8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技能

4.5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

4.5.1 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4.5.2 事故应急救援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大型燃放的事故特点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等有关内容。

4.5.3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持续改进

4.5.4 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实施方案

4.6 案例分析与研讨

4.6.1 烟花爆竹事故案例编制方法

4.6.2 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附表

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内容 学时

职业道德规范 2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10

烟花爆竹安全技术 12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 6

案例分析与研讨 12

考 试 2

合 计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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