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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督导情况通报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232号
  • 【发布日期】2007-12-25
  • 【生效日期】2007-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督导情况通报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督导情况通报的通知

(闽政办〔2007〕2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通报中反映的情况,逐一对照检查,并按以下要求做好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

一、继续做好自查

各地要把专项治理自查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紧密结合,夯实专项治理工作基础。自查工作没有结束的,既要加快进度,又要确保质量;自查工作已经结束的,要组织“回头看”。把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查出来,把矛盾摆出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建立台帐。能够及时纠正的,要做到边查边改。

二、着力抓好整改

要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问题逐项研究解决办法,逐一加以化解。整改工作要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为目的,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明显违反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管理法律政策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限定期限,坚决纠正。对涉及农村特殊群体和特殊情况的土地疑难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精神,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使其得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

已开展督导检查的,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交办的案件,开展督查督办,确保有始有终;还没有开展督导或者督导面比较小的地方,要立即行动起来,尽快组织督导,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加强整改,保证质量。要把督导与案件查办工作紧密结合,通过督导发现案件线索,为有关职能部门查办案件提供依据;通过查办案件,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改进干部作风,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省督导组督导期间要求各地整改的问题、查办的案件和交办的重点信访件,各设区市要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整改及查办情况报送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必须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加快建立健全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依法办事,在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渠道的同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多渠道调处、多手段并用,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土地问题。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强化乡镇调解工作,建立健全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机制,加大对农村征占地矛盾和纠纷的调处力度,规范听证活动。四是进一步完善解决土地问题的部门协作机制。要加强各级农业部门与国土资源、纪检监察、民政、农办、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齐心协力把农村土地突出问题解决好,把农民土地权益落实好、维护好。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农业部门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都要尽职尽责,通力协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全面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情况的通报
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精神,推进我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省于10月底至11月10日开展了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工作。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工作基本情况

督导组由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分三个组,组长分别由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信访局领导担任。三个督导组分别到9个设区市,采取听取汇报、明查暗访、查阅文件、入户访谈、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选择了18个县(市、区)、36个乡镇进行督导,实地走访了180个农户。督导组分别与各设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反馈督导情况,并交办重点信访件58件。

从督导情况看,各设区市、县(市、区)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深入开展。福州、厦门、漳州、龙岩市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乡镇长任组长负总责。福州市政府召开由各县(市、区)长、分管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市长郑松岩对专项治理工作作专题动员。全省78%的设区市和96%的县(市、区)按照全省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开展督导、自查。龙岩市政府专门召开专项治理督查工作会议,对参加督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通过督促指导,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各地开展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指导,限期解决,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

从督导情况看,各地对专项治理工作比较重视,扎实开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从督查情况看,各地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开展指导,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督导中走访的180个农户,承包地块、面积、承包合同全部落实到户,承包经营权证到户89%(其余由村委会保管),没有发现承包地被变相征占、强行收回、强迫流转和流转收益被截留的情况,承包地被调整的有12户,占6%。一些地方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做好承包经营权证补发、承包合同补签等工作,对被征的农村土地,做好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档案变更的相关工作。龙岩市农业局、档案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今年年底之前将各乡镇或村委会保管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移交到县(市、区)档案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安全完整。

(二)注重解决农村土地信访问题。各地对农村土地信访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件,妥善处理。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国土资源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把农村土地征用问题信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建立了处置信访工作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一系列处置办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省督查督办土地信访案件67件,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类12件,农村土地征收征占类55件。

(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发放基本到位。各地基本能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征地补偿费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要求,在征地过程中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法定标准。督导中走访的180个农户,涉及承包地被征占有53户,占29%,其征地补偿费基本能按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民账户,反映不按时的仅占8%。厦门市今年完成征地面积约1万亩,补偿金额达7.6亿元,征地补偿款一律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地村民,并由镇政府或街道办对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四)查纠并举,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整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省纠正农村土地承包问题45件,纠正农村土地征占用问题164件,立案查处农村土地征占用问题73件,因土地违法违纪问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5人。福清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如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漏发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查找原因,落实补发,并督促7个村查找土地承包档案,办理移交手续;对自查阶段发现的30宗“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入调查、取证和处纠阶段;对个别镇(街道)存在征地补偿费不到位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令乡镇整改到位。龙海市责令6个村15个村民小组把应发未发的800多本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此次全省督导和各地反映情况看,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市、县(区)10月以后才发出通知,有的地方工作方案还缺乏针对性;从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看,有的地方作出部署后,督导和检查没有跟上,存在着自查不深入、整改不彻底、解决问题不认真等问题;一些地方土地承包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仍有存在。督导中走访的180个农户,仍有部分农户反映有因土地承包问题或征占问题的上访。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个别地方延包政策落实不到位。主要有三种情况:因国家重点建设、城市规划、开发区等征地未完成而暂缓延包;个别农户因举家长期外出务工而无法落实到户;部分承包耕作条件差的偏远地块或易发生水毁地块的农户,不愿意签订承包合同。

(二)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和承包合同的签订还有遗漏。有的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发放到户;从翻阅档案、查看农户经营权证、承包合同看,填写存在不规范、东南西北四至没有标明清楚、家庭成员没有填写或填写不全等问题;村级档案不健全,有的被水毁,有的没有移交,甚至已经丢失;有的土地被征收后,档案、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没有相应变更。

(三)有的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不够规范。有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的以口头约定实行流转,没有签订流转合同;有的流转合同超过了承包期限。

(四)一些地方仍存在违规征占承包地或补偿款被侵占问题。有的征地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有的少批多占,或侵占农民承包地;有的在征地过程中,土地管理和农业部门配合不够,导致国土资源部门在具体负责征地过程中,对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和被征地块承包情况不够了解,产生脱节;个别地方征地方法简单,未依法进行两公告一登记,未告知群众要求听证的权利,征地前没有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充分沟通;部分原先土地被征用的群众因早期征地补偿政策不如现行征地补偿政策优惠,请求政府按现行政策予以补偿。

(五)普遍反映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农民土地被征收,一户农民得到的补偿款一般只有1~3万元,政府出让给开发商就是几十万、上百万元,农民和作为所有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接受。农民承包土地被征收后,低标准的补偿对今后的生计起不到太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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