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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建设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气象局关于新疆巴楚县一起野外宿营取暖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通报
  • 【发布单位】卫生部、建设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气象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12
  • 【生效日期】2007-1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建设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气象局关于新疆巴楚县一起野外宿营取暖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通报

卫生部、建设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气象局关于新疆巴楚县一起野外宿营取暖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冬、春季节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易发期,今年入冬以来,因使用煤炉等直接燃烧取暖设备、柴油发电机以及餐饮用火锅等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有发生。11月26日,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对近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防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2月5日,再次发生了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一林场内因野外宿营取暖、帐篷通风不畅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造成14人中毒,其中12人死亡。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加强相关防范知识的宣传普及,严防此类事件频繁发生。为深刻吸取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教训,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防范知识的覆盖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今年入冬以来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的通报》(卫发[2007]86号),积极组织各基层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加大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各级卫生、建设、教育、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组织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大中小学校要发挥科普宣传主阵地的作用,结合实际制订宣传计划,组织得力人员,扎实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各方面的作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范围,确保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提高科普宣传效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群体的文化水平和接受能力,细分受众层次,采取多种有效手段,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效果,使群众愿意看、看得懂、记得住、学得会。既要注重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公益广告、开辟专栏、知识讲座、在天气预报时提醒等方式积极开展公益宣传;也要充分利用乡村社区宣传栏、黑板报以及组织街头宣传等手段和方式,把防范常识、注意事项、自救互救措施等编写成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画、应急手册等,向群众广泛宣传。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宣传实效。同时,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进行入户提醒和检查,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突出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一步增强科普宣教的针对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冬春季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着重抓好平房区、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学校、矿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施工工地各类人员、野外宿营人员、农民工等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卫生、建设、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上述重点部位、领域、人群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组织有关单位加大对企事业单位、集体和居民家庭燃气使用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燃煤取暖、做饭,使用火锅等安全常识的教育,组织开展好学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安全周”宣传活动等,切实增强城乡居民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认真落实预案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加强一氧化碳中毒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各项工作,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根据防范和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救援队伍、医疗卫生、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应急准备,确保急救人员、设备、物资及时到位。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组织要及时处置并报告信息,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处理,尽最大努力救治中毒患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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