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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函市场〔2007〕603号
  • 【发布日期】2007-12-06
  • 【生效日期】2007-1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闽经贸函市场〔2007〕603号)




福州市贸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7年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安排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省会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项目扶持。

二、申报条件。扶持对象必须是列入省、市副食品基地的种植、养殖企业。

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须向市贸发局、财政局联合申请,由市贸发局、财政局筛选出25个项目联合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四、申报材料。市贸发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时要随附申请企业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非省级副食品基地的还要附上市级副食品基地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市贸发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申请须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送到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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