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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高〔2007〕130号
  • 【发布日期】2007-12-06
  • 【生效日期】2007-1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闽教高〔2007〕13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省教育厅《关于对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闽教高〔2007〕109号)精神,我厅于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并召开了2007年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会议,对专家组的建议结论进行了审议,经我厅审核批准,形成了5所院校的评估结论,现公布如下:

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评估结论为"优秀";

2、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评估结论为"优秀";

3、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评估结论为"优秀";

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评估结论为"良好";

5、厦门华厦职业学院评估结论为"合格"。

希望有关高职高专院校认真总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经验,巩固评估成果,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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