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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鸿盛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许可〔2007〕192号
  • 【发布日期】2007-12-04
  • 【生效日期】2007-1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鸿盛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鸿盛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92号)




福建省鸿盛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材料以及宁德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住所由“福鼎市海通路72-76号”变更为“福鼎市海丰路271-273号”。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82A10007)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小兰;联系电话:0591-8782209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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