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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转发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应急〔2007〕171号
  • 【发布日期】2007-11-20
  • 【生效日期】2007-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转发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转发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7〕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2007年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任务的完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应急办召开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会议,对预案编制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并印发了《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

请各单位借鉴北京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确保今年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覆盖率100%目标的实现。

附: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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