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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基〔2007〕73号
  • 【发布日期】2007-11-19
  • 【生效日期】2007-1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

(闽教基〔2007〕7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教科书将由国家免费提供。鉴于全省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已开始征订,各地应按照本通知精神,不得对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的公办农村中小校学生预收取2008年春季的教科书费。已经预收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农村中小学,要将预收款全部退还学生。农村中小学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具体事宜,待国家有关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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