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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的通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392号
  • 【发布日期】2007-11-13
  • 【生效日期】2007-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的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的通报

(闽政文〔2007〕3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品牌农业工作不断推进,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品牌农业企业。为进一步激发全省农业企业争创品牌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福州超大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福州百洋海味食品有限公司、福建三华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如意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盛粮油企业有限公司、厦门银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厨师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东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八马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铁观音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东南香米业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佳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明良集团有限公司、星愿(中国)茶业有限公司、福建森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福鼎海鸥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省农业企业要以他们为榜样,增强品牌意识,不断做强做大,为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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