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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采用分组法计算非单位准备金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7〕1444号
  • 【发布日期】2007-11-13
  • 【生效日期】2007-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采用分组法计算非单位准备金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采用分组法计算非单位准备金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1444号)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采用分组法计算非单位准备金的申请》(联泰大都会人寿〔2007〕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计算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的非单位准备金时,对具有相似特性的保单,可采用分组法评估,但应确认与采用逐单法评估的结果无实质性差异。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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