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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北京市分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7〕1431号
  • 【发布日期】2007-11-12
  • 【生效日期】2007-1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北京市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北京市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1431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申请书》(长安责任险〔2007〕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北京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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