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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网上填报会议回执和进行文件回复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7〕48号
  • 【发布日期】2007-11-05
  • 【生效日期】2007-1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网上填报会议回执和进行文件回复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网上填报会议回执和进行文件回复的通知

(穗府办〔2007〕4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政府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的功效,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行政效能,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在“广州市人民政府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上填报会议回执和进行文件回复办法,市政府办公厅通过“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发出的、需填报回执的会议通知或需回复的文件,各收文单位要及时在网上接收,并在网上填报会议回执或进行文件回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分两个阶段实施,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今年12月31日为过渡阶段,各收文单位除在网上填报会议回执或进行文件回复外,同时也可用纸质文件进行回复,以确保有关工作顺利衔接。从2008年1月1日起为正式实施阶段,各收文单位要全面实施网上回复,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回复(有网络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再另行联系通知)。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备必要的设备,完善网络系统,调整好运作机制,安排好工作人员并适当参加培训,做好通过“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接收和回复相关文件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系统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123258),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会议回执及文件回复使用说明(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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