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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0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0号
  • 【发布日期】2007-11-02
  • 【生效日期】2007-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0号

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HJ/T 370-2007)

二、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 371 -2007)

上述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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